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程晓农近日发文分析,“重建”难为,难在“卸责”“给利”。
所谓的“形势倒逼改革”,其本质还是“猫论”与“摸石论”。但是,形势恶化,并不见得必定能倒逼出改革;也就是说,“重建”难为。其难何在?难在两点,其一,高层的政治责任谁来承担。共产党政权之所以会需要“重建”,当然是因为原来的方向和政策错了,必须改变,特别是在困境之中,不变就每况愈下。其二,重建能不能为官员们创造出前所未有的发财机会,从而在官场上赢得官员们的广泛支持,这是重建能否成功的关键。
因此,在中国要形成改革政策,必须先具备“卸责”和“给利”这两大要件,但这两大要件是“重建”丑陋的一面,所以从来不会写在官方文件中。说得直白一些,“卸责”不仅仅是排除高层当中阻碍“重建”的政治势力,更是改变高层权力结构之举;“给利”也是排除党内或社会障碍的手段。
任何改革的建议想得再好,如果不懂这两个要件,就没有真正的讨论空间。笔者当年在改革智库工作时对此深有体会,亦常苦于找不出创造“给利”要件的可能。至于“卸责”这方面,自然不容智库研究人员置喙,那属于“大内”秘辛;但智库研究人员若悟不到其中壸奥,便沦为书生议政了。
“给利”有两种,一种是普惠式,面向全体国人;另一种是特惠式,面向官场。农村改革全面改善了农产品供应,这就是“普惠式给利”,可以营造社会满意度。“特惠式给利”则意味着,产生能引诱官场中人参与“重建”的利益动力。国企私有化和随后的金融开放,便属于典型的“特惠式给利”,只让有权势的人及其亲属沾光。
给利的来源从来都不是动用财政资金,遍撒“雨露”,而是使用“制度红利”。“制度红利”并非源于既得利益的重新分配,而是指制度“重建”新创造出来的机会和好处。所以,用“制度红利”施惠,可能不致于引起强烈的社会不满,但会引起社会妒忌。
但是,制度“重建”可能创造“制度红利”,也可能产生“制度伤害”,比如,国企私有化过程中,几千万原全民所有制职工被迫下岗,就是迫使他们失去既得利益的典型“制度伤害”。中共对付下岗职工的办法,无非是连骗带压。
俄罗斯在民主化的过程中,之所以能够迅速推动私有化,其根本原因就是,官场人物摇身一变,抛弃了共产党,转身加入其他政党,然后利用经济自由化的机会,在国企私有和金融开放当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俄罗斯的经济自由化与中国的最大不同,不在于“重建”的“制度红利”被官员集团分享,而在于,法律是否保障这样的特权分享。
俄罗斯已然摆脱了共产党意识形态的束缚,所以,它在经济自由化过程中通过的新法律,把侵吞国有资产规定为合法行为;即便如此,还是有大批发了财的前官僚不放心,把财产转移国外。而中共则仍然受到共产党意识形态的束缚,无法承认贪污合理化、合法化,这就产生了吞下了“制度红利之特权分享”的官员们,与共产党体制之间的利害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