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中/香港居民、利物浦足球迷

族群迁徙以及不同族群组成国家,已经是现代国家的常态。作者指出,硬要说赖清德是中国人的话,那么川普就是德国人了!图为赖清德在总统府接见外宾。图/赖清德脸书
在政治学与社会学上,“国籍”(nationality)与“民族”(ethnicity)虽常被混用,实则属于两个不同层面的概念。国籍是法律上的属性,透过国家主权体系及法律规范确立个人与国家的法律关系,是现代国际法的产物。而民族则是文化、语言、历史、血缘等社会认同的集合体,属于文化及社会属性。根据国际法学者马歇尔(Thomas Humphrey Marshall)的界定,国籍是“个人与国家间的法律连结”,而非族群血缘的延伸。联合国《减少无国籍状况公约》(1961)亦明确指出,国籍的取得或丧失必须以一个国家的法律为依据。民族认同则属于心理与文化层面,并不与国籍自动连动。这意味着一个人可以拥有某种族群血缘,但具有另一国的国籍身份,或甚至形成复合的文化认同。
对于华人社会而言,“祖籍”常被误认为具有政治或国籍意涵。然而从历史脉络看,“祖籍”仅表示血缘来源地或家族迁徙记录,并非法律上的公民身份。举例而言,旅居东南亚数百年的华人社群,其祖先固然来自福建或广东,但他们大多具有新加坡、马来西亚或印尼国籍。根据这些国家的法律体系,他们是当地合法公民,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的国民。祖籍并不赋予国籍,也无法成为决定国家主权的依据。这种错置在现代国家体系中尤为荒谬。倘若以“祖籍”为国籍判定准则,则全球有超过五千万华人都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这既违背现行国际法秩序,也否定了主权国家的独立性与民族多样性。
《海牙国际法院条例》(The Hague Convention on Certain Questions Relating to the Conflict of Nationality Laws,1930)明确指出:“国籍属于一个主权国家根据自身法律所确定的法律事实。”因此,谁拥有某国国籍,必须依据该国法律认定,而非他国或族群的自我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亦规定,凡父母或其中一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者,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并符合特定条件者,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然而,对于中华民国国民(即现在的台湾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虽于政治立场上主张其为“中国公民”,但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并未对台湾人民实施任何国籍认定或身份登录;换句话说,法律事实并不存在。国籍是一种外部可验证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而非政治理念的延伸,因此,将赖清德先生的祖籍与其国籍划上等号,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本身的法律逻辑,更违背国际法体系中“国籍由法律确定”的基本原则。
民族认同可跨越国界,而国籍则受制于国界与主权。“民族”是透过历史、语言、文化和血缘形成的群体。而国籍则为实体行政与法制操作规范的法定身份。因此,台湾人民的民族认同可以多元-既可以认同汉文化及汉民族身份,而同时认同台湾主体性;而国籍则以《中华民国宪法》与中华民国法律体系为依归。赖清德作为中华民国总统,依法只有中华民国国籍。其祖先在数百年前来自大陆,仅为文化与血缘层面的历史事实,与其国籍毫无法律连结。

美国川普总统是德国裔,新西兰 Christopher Luxon(左)总理则有爱尔兰、苏格兰和英格兰的血统。图/美国白宫flickr
从人类学角度看,族群迁徙是人类历史普遍现象。今日世界上绝大多数人口皆具多重血缘来源,倘若以血缘判定国籍,将陷国家主权于混乱无序的状态。历史上欧洲各民族间的迁徙尤其频繁,但德裔美国人、爱尔兰裔澳洲人等,并不因祖先来自哪里,而丧失原生国家的国籍,或取得祖籍国的法律身份。换言之,族群来源不代表国家归属。国籍是主权行使的制度结果,而非文化认同的延伸。从这一观点出发,任何企图以“祖籍”证明个人受他国统属的主张,皆属偷换概念与政治操作。
此次“馆长”(陈之汉)访中,引发部分中国舆论将焦点转向赖清德的祖籍问题,试图以民族血统作为政治归属依据。此种论述属于以文化情感取代法律理性,无论赖清德祖先是否来自现今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都不能构成其当前国籍的法律基础。赖清德以中华民国国民身份选举、就职、执政,皆受中华民国宪政体制规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主权、行政及法律体系毫无关系。以学术角度出发,这类“祖籍即国籍”的说法,本质上是民族主义的极端化表现。它以血缘同质性作为政治统合的合法性来源,忽视了现代国家建立在社会契约与公民认同之上。这样的观点不仅逻辑上错误,也可能导致对他国主权的不尊重,破坏国际秩序的稳定。
现代国家的合法性并非来自血缘或文化,而是源于人民对国家制度的参与与认同,因此,台湾社会的国民属性应由现行的法律、政治制度与公民意识所界定,而非他国基于血统延伸的政治宣称。任何将族群血缘等同于国籍的主张,都是对现代国家体系的误解。
综合以上论述,国籍与民族的核心差异在于前者属法律构成,后者属文化认同。祖籍是历史记忆,国籍是现实法律。从国际法、政治学与人类学的多重角度看,“赖清德因祖籍在大陆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说法,完全缺乏法律依据、违背逻辑、混淆概念。现代社会应有这个认知:身份类别应以公民法律关系为准,而非种族或血统资料。唯有如此,才能维持国际社会的秩序与彼此尊重。拥抱多元的民族记忆,不代表放弃自身的政治主体性;而坚持国籍之法律界定,才是现代民主与法治的基本底线。假如为了政治操作而妄顾事实,硬要说赖清德是中国人的话,那么川普就是德国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