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图,2023年1月,安徽省凤阳县,患者在医院的走廊休息。(Noel Celis/AFP via Getty Images)
山西省大同市一家民营医院院长艾某忠伙同医院管理人员,通过虚构住院、伪造病历、虚增药品费用等方式骗取国家医保基金97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艾某忠近日被二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据指控,2016年9月,艾某忠在大同市设立某医院有限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2018年初,该院经批准成为医保定点医院。此后,艾某忠多次组织医院管理人员商议骗保方案,通过伪造医疗行为大肆套取医保资金。截至2020年底,涉案医院虚报金额970余万元。
该院实施骗保的主要手段包括:
一、拉人“充数”,虚增住院人数。医院内部人员及外部“营销团队”受指使到周边县区招揽人员以住院为名办理医保手续,并领取介绍费。部分职工及其家属也被要求“住院”,用于制造就诊量。
二、空挂床,虚构完整住院流程。部分被拉来的患者并未实际入住医院,只需将医保卡押在医院。医院便编造虚假病历、检查报告和用药纪录,营造“住院治疗”假象,从而套取医保资金。
三、“小病大治”,将费用提高至医保报销上限。针对轻症患者,医院通过修改病历、延长住院时间、虚开贵重药材和理疗项目等方式,人为抬高住院费用,使其达到医保报销的最高额度。
四、财务造假,虚报药品成本与费用。医院上报的药品使用量与实际进货量严重不符。审计显示,一味实际进价仅7,700元的中药,被虚报金额高达40余万元。部分药品还存在“重复入库”,并采用高价发票报销、低价采购结算等方式套取差价。
此外,涉案医院还会在药品进价上做手脚。根据判决书中的证人证言:“药品大部分都会是两种价格:国家医保规定的价格及医药公司的实际成交价格。”
该医院被指内部分工严密,从营销人员拉拢患者,到科室医护伪造资料,再到医保办上传虚假数据,形成完整骗保链条,严重侵害医保基金安全,破坏医保制度运行。
二审后最终判决为,艾某忠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其余被告人因参与骗保行为,被判处4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医保基金是大陆民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然而大陆个人和医院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件层出不穷。
仅今年,官方已公布7起个人欺诈骗保案件。分别是广东省深圳市李某冒名就医和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北京市药贩子于某夫妻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湖北省孝感市参保人邱某、柯某利用门诊慢特病待遇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上海市参保人胡某某涉嫌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参保人谈某某开具虚假票据骗保案、吉林省白城市参保人高某将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重复报销骗保案、天津市参保人张某冒名就医骗保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