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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学教授析思科案最高法院判决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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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4日,网络公司思科位于圣荷西的总部的标牌。(周容/大纪元

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一群受到中共迫害的人不能起诉帮助中共建立网络监控系统的美国科技公司。这给未来试图在美国寻求司法救济的外国人权受害者关上了一扇门。国际人权法教授指出,这是一个糟糕的判决,它推翻了先前的判例,并且无视第一届国会的意愿。

“为了得出这个结论,她不得不推翻2004年的一项判例”,在最高法院6月23日就法轮功起诉思科一案发布判决结果之后,福特汉姆大学法学院(Fordham Law School)国际人权法教授马丁‧弗拉赫蒂(Martin Flaherty)对大纪元谈论他对于大法官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撰写的意见书说,“该判例指出,就1789年第一届国会通过的这项法令而言,当时的国会期望法院能够就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制定诉讼理由。”

弗拉赫蒂是莱特纳国际法与正义中心(Leitner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Law and Justice)的创始联合主任。他曾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拜伦‧R‧怀特(Byron R. White)和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首席法官约翰‧吉本斯(John Gibbons)的法律助理。他曾代表莱特纳中心、人权第一组织(Human Rights First)和纽约市律师协会(New York City Bar Association),领导或参与前往北爱尔兰、土耳其、香港、墨西哥、马来西亚、肯尼亚、罗马尼亚和中国的维权行动。弗拉赫蒂教授目前担任国际法学家委员会美国分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主席,外交关系委员会(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成员,以及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Sixth Committee of the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的法律专家顾问。

最高法院判决说,法轮功学员不能使用《外国人侵权法》(Alien Tort Statute, ATS)起诉思科。上世纪九十年代起源于中国的法轮功的修炼者指,这家美国公司帮助中共政府建立金盾等网络监控系统,导致他们被抓捕和被迫害。

美法学教授:法院有权提出诉讼理由

巴雷特大法官代表多数派撰写意见。在驳回法轮功学员起诉思科的权利时,巴雷特大法官解释原因说:“法院不能创设新的诉讼权利来纠正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因此,法院无权扩大《外国人侵权法》适用范围,将协助或教唆海外人权侵害行为纳入可追诉范围。

弗拉赫蒂表示,巴雷特的说法是错误的。她无视美国第一届国会的意愿。

“国会早在1789年就已经决定,法院有权提出诉讼理由。因此,如果国会有权决定是否应就侵犯人权行为提起诉讼,那么国会已经做出了决定,并表示法院应该依据该法提起诉讼。既然国会更适合做出这项决定,那么法院就是无视国会的意愿。”弗拉赫蒂表示。

1789年,美国首届国会将《外国人侵权法》作为《司法法案》的一部分予以通过。《外国人侵权法》赋予联邦法院对“外国人仅因违反国际法或美国条约而提起的侵权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允许外国人就美国人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在美国法院提起诉讼。

多名外国人借助《外国人侵权法》维权成功

在国会立法近两百年后,从1980年代起,有多名外国人借助这部法律为自己维权,并得到法院的支持。由于美国实行案例法,《外国人侵权法》的诉讼范围不断扩大。

1980年,一名在巴拉圭遭受酷刑的受害者家属成功起诉了一名居住在美国的巴拉圭前警官。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裁定,《外国人侵权法》可用于就酷刑等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提起诉讼,因为这些行为违反了“国际法”。

1995年,波斯尼亚战争的受害者起诉前波斯尼亚塞族领导人拉多万‧卡拉季奇,指控其犯下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裁定,即使个人并非以官方国家行为者的身份行事,也可能因违反国际法而承担责任。法院还确立了《外国人侵权法》对违反国际法规范的全球侵权行为,包括酷刑、即决处决和残忍待遇,提供联邦管辖权。

2004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一名墨西哥人有权起诉美国官员。事情源于1985年,一名美国缉毒局(DEA)特工被墨西哥贩毒集团绑架并杀害。经过调查,DEA认定温贝托‧阿尔瓦雷斯-马查因(HumbertoÁlvarez Machaín)参与了这起谋杀案。但是由于墨西哥拒绝引渡阿尔瓦雷斯-马查因,DEA于是雇用了几名墨西哥人将其抓捕并带回美国。此案一路上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裁定,贩毒的绑架行为本身可能违反国际法,构成民事诉讼的理由。该案简称“索萨案”。

在“索萨案”中,最高法院还明确指出,《外国人侵权法》允许就违反过去两个世纪以来发展起来的国际法,包括国际人权法的行为提起诉讼,只要该国际法规范“具体、普遍且具有约束力”。这项裁决被视为人权运动的一项重大胜利,因为法院明确表示其它人权案件可以继续进行。

最高法院关闭“索萨案”曾打开的那扇门

然而,在2026年的6月下旬,大法官巴雷特在判决意见书中写道:“今天,我们关闭了‘索萨案’打开的那扇门,并裁定法院不得为违反国际准则的行为创设新的诉讼理由。”

弗拉赫蒂表示,“这是一项糟糕的判决,而且远远超出了其应有的范围。问题在于企业是否可以因协助侵犯人权而被起诉。基本上,她所做的完全排除了哪怕起诉政府官员侵犯人权的可能性。”

巴雷特的意见书指出,任何人依据《外国人侵权法》提起的诉讼理由仅限于1789年法律认可的那些,即海盗行为、袭击大使以及所谓的“违反安全通行权”。这些与法轮功学员遭受的人权侵犯——例如酷刑、长期任意拘留、失踪等无关。

弗拉赫蒂表示,“因此,基本上,根据该意见,法轮功学员或任何其他人权侵犯的受害者,目前都无法依据《外国人侵权法》起诉公司或政府官员。由于这项决定,我们失去了过去30年以及数百起下级法院受理此类诉讼的判例。”

法轮功是一个以“真、善、忍”为原理的佛家修炼法门。1999年7月,中共政府开始镇压法轮功,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抓捕、劳教、监禁、酷刑,甚至活摘他们的器官牟利。

2011年,法轮功学员根据《外国人侵权法》和《酷刑受害者保护法》(1991年的一项法律,允许个人起诉外国官员实施酷刑)在美国起诉思科系统公司。法轮功学员指控思科帮助中共政府开发了“金盾”计划。这是中共的网络审查系统,可以追踪和监控异议人士。

思科公司企业传播高级总监特里‧阿尔伯斯坦(Terry Alberstein)在2008年的国会听证会上承认,思科售出了价值约10万美元的路由器和交换机,这些设备后来被用于“金盾”计划。但他坚称,该公司并未针对中共的审查需求对这些设备进行客制化。

然而,思科在中国的工程师们在2002年的一个内部简报中,明确提到金盾工程的目标之一是,“打击‘法轮功’X教和其他敌对势力”。

诉讼在联邦审判级法官驳回诉讼请求后陷入停滞,但在2023年,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恢复了法轮功学员的几项诉讼请求,诉讼再次得以推进。思科随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在她的反对意见中批评了多数派的裁决。她指出,此前,酷刑、法外处决和危害人类罪的受害者可以根据《外国人侵权法》寻求救济,但本次裁决“关闭了法院的大门”,剥夺了几乎所有未来诉讼当事人就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寻求赔偿的权利。

众议员:每一个侵犯人权者都必须被追究责任

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联合主席、新泽西州共和党众议员克里斯‧史密斯(Chris Smith)表示,法律不应该庇护帮助中共侵犯人权的美国公司。

他就最高法院的裁决发表声明说,“每一个侵犯人权者都必须被追究责任——尤其是那些总部位于美国的跨国公司——任何法律漏洞都不应被用来庇护他们。”

史密斯表示:“鉴于有大量且有据可查的证据表明,思科系统公司以及其它美国公司,如谷歌、雅虎和微软(这些公司在我主持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会听证会上被曝光),正在提供技术以协助中共侵犯人权。我对最高法院的裁决深感失望。”

代表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保罗‧霍夫曼(Paul Hoffman)表示,现在国会应该“采取行动,让遭受美国公司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受害者,能够根据《外国人侵权法》在美国法院追究这些公司的责任”。

弗拉赫蒂表示,国会可以修订《外国人侵权法》或《酷刑受害者保护法》,“国会可以修改这项法律,明确其适用范围,从而从根本上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

责任编辑: 李华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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