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了17年才发现儿子不是亲生,山东一名男子精神崩溃后自缢身亡;另一名男子则直到62岁才知道,自己与养了33年的儿子没有血缘关系。
9月24日,“澎湃新闻”报导,以“受欺骗抚养”为关键词,在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搜到了93篇裁判文书。
山东2024年一起案件中,长期从事海上捕捞的孙某经亲子鉴定发现,自己养了17年的儿子并非亲生,之后自缢身亡。法院判决,孙某妻子因欺诈性抚养产生的抚养费,由孙某父母继承。
在湖南株洲一起案件中,原告抚养非亲生儿子25年,法院判赔8万元精神抚慰金。
山东青岛另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中,原告被隐瞒儿子非亲生达33年,得知真相时已62岁。原告称,自己已经失去生育亲生子女的机会,也不可能在晚年享受亲生儿子的赡养。
该案中,法院并未展开回应,最终判赔返还抚养费18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
中共现行法律对于欺诈抚养非亲生子女的情形,并没有具体规定。配偶与他人生下孩子并欺骗合法丈夫抚养的,却不构成任何犯罪。
民事上,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院基本上都会支持原告的索赔请求。但赔多少,以什么理由赔,至今并无统一的裁量尺度。
同样是欺诈性抚养案件,不同法院对精神损害、人格权以及抚养费返还的认定并不完全一致。目前公开案例中,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差异较大。
湖南株洲案件中,法院判赔8万元精神抚慰金;山东青岛案件中,法院判赔10万元。
2026年8月,湖南常德武陵区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中,一名男子抚养孩子3年后发现并非亲生。法院判决女方返还相关费用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合计9.7万余元。
重庆另一起案件中,男子在抚养孩子5年多后发现并非亲生,法院判决返还3.6万元彩礼、12万元抚养费及利息,并支付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非亲生”案出现在公共视野。比如最近陕西“结婚8年3孩非亲生”,广西“儿子去世孙子非亲生”,均引起舆论对受害人的同情。
澎湃新闻报导援引部分受害者的说法称,多年投入的时间和情感“无论多少金钱”都难以弥补。
对于这类案件,法律目前可以处理的是抚养费等财产损失以及部分精神损害,而多年抚养所涉及的身份、情感和时间投入,如何在法律上进行认定和赔偿,仍是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