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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女教师被汽车拖行6公里惨死 车上5人4个官

陕西白河县一名女教师,两年前被一辆车故意拖行5.9公里惨死。日前曝光的起诉书显示,车上五人都是国企人员,其中四个是基层官员。

2024年4月,陕西安康市一名女教师薛某荣(左图)被当地国企人员开车故意拖行5.9公里惨死。2026年3月案件开庭。(网络截图)

陕西白河县一名女教师,两年前被一辆车故意拖行5.9公里惨死。日前曝光的起诉书显示,车上五人都是国企人员,其中四个是基层官员。

2024年4月29日晚,49岁的白河县小学教师薛某荣步行回家途中,先后遭两辆轿车撞击或碾压。第二辆车还将她拖行5.9公里,致其惨死。事后涉案人员拔掉行车记录仪,还找他人“顶包”。死者家属找媒体曝光,引发舆论愤慨。

此前陆媒的报导,只提到第二辆车上的五人是陕西交控集团白河管理所人员,其中包括“一把手”。陕西交控集团是陕西的国有独资企业。

根据9月28日最新报导,在舆论压力下,地方当局已经对五人的罪名做出变更。此前只有两人被控交通肇事罪,一人被控包庇罪,另外两人则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今年8月,五人均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此外,陆媒披露的起诉书,也曝光了更多案情细节。

起诉书显示,案发时车上五人都是白河路产养护管理中心人员,其中驾车司机是职工肖某;副驾驶座上的薛某旭是该中心主任,也是车主;另外三人分别是该中心副主任赵某波、隧道站站长刘某、消防队队长屈某利。

事发当天下午5时许,薛某旭让肖某联系场所组织聚餐。赴宴的12人,席间共喝了4瓶白酒。饭后薛某旭、肖某、刘某、赵某波、屈某利等五人打麻将,晚上8时30分许散场。

随后,肖某驾驶薛某旭的别克轿车,载薛某旭、刘某、赵某波、屈某利死人前往白河县城一间KTV。途中,薛某旭曾提议联系单位司机开车,但肖某回应“不会有事”,继续驾车。在驶入事故路段时,将倒地的女教师薛某荣卷入车底。

薛某荣最初是被由白河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师刘某祥驾驶的轿车撞倒。刘某祥撞到人后靠边停车,下车查看,但没有发现倒地的薛某荣,随后拨打报警电话。

在刘某祥停车期间,肖某驾驶的轿车开过来,碾压并卷走了薛某荣。

起诉书称,同车人员均感受到车身颠簸。肖某说“好像是个人”,并减速准备靠边停车,但副驾驶座上的薛某旭说“不要停,赶快走”。肖某随即继续驾车,薛某荣被拖行在车底。

车辆行至红石河隧道红绿灯处,肖某和薛某旭分别放下遮阳板,拔掉行车记录仪内存卡及电源。

行驶约5.9公里后,车辆被卡在辕门小学门前的减速带处。刘某、屈某利下车查看,发现车底有一只脚。薛某旭下车朝车底看了一眼后离开;刘某则告知肖某“不用下车看,确实有个人”。

随后,肖某驾车强行通过减速带驶离,薛某荣的身体掉落在减速带南侧。

经鉴定,薛某荣符合被车辆碰撞、碾压后拖行,因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合并胸部闭合性损伤死亡。鉴定意见指出,第一次事故造成的损伤尚不足以快速致人死亡,第二次事故所造成的损伤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因素。

另外,驾驶员肖某案发当天血液酒精含量为80.83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事故发生后,肖某驾车约2公里,在白河县中医院后门停车,并打电话联系同事,寻找人员“顶包”。期间,薛某旭与屈某利调换座位。

随后,肖某继续驾车。刘某按照薛某旭的安排联系同事柴某淳,让其找司机前来接人。

当晚9时14分左右,柴某淳乘坐赵某荣驾驶的车辆抵达约定地点。薛某旭、刘某先劝赵某荣“顶包”,遭拒后又劝柴某淳顶包,柴某淳同意。

之后,肖某与柴某淳互换上衣,由柴某淳驾驶涉案车辆,载肖某、刘某返回“龙腾之星”门前。途中,肖某、刘某向柴某淳谎称,肖某酒后驾车经过“龙腾之星”门前时发生颠簸,并要求柴某淳在警方调查时承认是自己驾车。

三人随后到达辕门小学门口。警方首次询问时,三人均谎称涉案车辆由柴某淳驾驶。

事件曝光后引发网络热议,许多网民留言痛骂杀人的官员:“死者死得太惨了”“支持受害者家属”“被告人丧尽天良,属故意杀人”。

责任编辑: 方寻  来源:新唐人电视台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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