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驳回了一名布碌仑华裔学生的紧急入学申请。该名学生因特殊高中入学考试(SHSAT)分数略低于录取门槛3分而未获录取,其母亲随后提起诉讼,指控纽约市政府的特殊高中招生政策歧视亚裔。目前该案件的主诉讼仍在审理中。
居住于布碌仑的陈怡芳(Yi Fang Chen,音译)先前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紧急申请,请求在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作出最终裁决前,暂时允许其儿子进入史岱文森高中就读。
9月28日,美国最高法院索托马约尔大法官(Justice Sonia Sotomayor)正式驳回了“陈诉马姆达尼案”(Chen v. Mamdani)的紧急救济申请。依照惯例,大法官未在裁决中说明驳回理由。
陈怡芳发起的诉讼,针对的是纽约市特殊高中的名额分配机制。这些学校并非依学区划分招生,而是以SHSAT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优先录取高分考生。
然而,市府实施的“探索计划”引入了另一项考量。该计划规定,学校须预留20%的名额给在“探索分数段”内(分数略低于录取门槛)、且符合其它资格的经济弱势学生。陈女士认为,这项政策实质上旨在压低亚裔学生的录取人数,同时增加非裔与拉丁裔学生的比例。
陈女士的儿子在入学考试中获得558分,距离史岱文森高中当年的录取分数线仅差3分。陈女士指出,“探索计划”挤占了原本应按考试成绩依序发放的名额,进而推高了一般生的录取门槛。
代表陈女士的太平洋法律基金会(Pacific Legal Foundation)律师麦基(Dean McGee)表示:“陈怡芳的儿子之所以被史岱文森高中拒之门外,是因为市府将一个本意在资助贫困学生的计划,变成了种族工程的工具,甚至反向将部分弱势儿童排除在外。平等保护条款的真谛,是将每个孩子视为独立个体,而非人口统计数据中的符号。”
陈女士于4月提起诉讼,请求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拉莫斯(Edgardo Ramos)颁布禁令,责令史岱文森高中录取其儿子。她主张,该校的“探索计划”存在故意歧视,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以及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条(禁止接受联邦资助的计划存在种族歧视)。
陈女士补充指出,市府官员将该计划的适用对象限制在“经济需求指数”(Economic Need Index)达60%以上的初中学校学生;内部数据模型显示,设定此门槛会减少亚裔学生的录取名额,并增加非裔与拉丁裔学生的录取率。对此,市府官员予以否认,强调设定60%的门槛绝非为了歧视亚裔学生。
包括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与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法律辩护基金(NAACP Legal Defense Fund)在内的多个民权组织亦介入本案,为“探索计划”辩护。他们主张该计划是以种族中立的方式扩大弱势学生的入学管道,并指出史岱文森高中的种族比例仍存在巨大失衡,若中止该计划只会让不平等现象持续恶化。
经7月21日的听证会后,拉莫斯法官驳回了陈女士的初步禁令申请,理由是该计划的条文规范中并未提及种族。法官采用了“合理审查标准”(Rational Basis Review)而非更严苛的“严格审查标准”(Strict Scrutiny),认定为贫困学生扩大教育机会属于合法的政府目标。

位于曼哈顿Chambers街345号的精英学校:史岱文森高中。(谷歌地图)
陈女士随后向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9月8日,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驳回了她在上诉期间申请临时禁令的请求,认定其未达到紧急救济的高门槛;9月15日,合议庭亦驳回了她提出的加快审理申请。
目前,陈女士针对7月21日初步禁令遭驳回的上诉仍由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审理中,而本案的主诉讼程序也同步于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进行。地区法院与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均尚未对本案的实体诉求做出最终判决。
根据美国最高法院规则,由于此次紧急申请是由一名大法官拒绝,申请人可以向另一名大法官提出重新申请。不过,这类重新提出的紧急申请通常很少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