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4月,广东东莞一公助民办养老院发生火灾,导致4人死亡、9人受伤。(百度截图)
10月16日,中共最高检披露,2024年4月广东一养老院火灾造成4死案件,主因是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且自动喷水管道内无水,导致灭火系统失效。涉事护理院法定代表人因“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最终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此判决结果随即引发广泛争议。
据大陆《极目新闻》等报导,2024年4月4日凌晨4时12分许,东莞万江街道康怡护理院(公助民办养老院)3楼303房发生火灾。起火原因为该房9号床一老人,在床上使用打火机引燃了被褥等可燃物品引发。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事发时消防控制室竟无人值班,未能及时发现火情;加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内根本没有水,导致喷淋装置未能发挥灭火作用。
此外,涉事公司擅自将设计为避难间的303房间改建为疗养房,并违章安装了氧气管道。供氧装置末端在火灾中被烧损,导致氧气泄漏并引发“富氧效应”,致使现场火势迅速蔓延。
虽然火灾过火面积仅约20平方米,但由于入住者多为失能或行动不便的老人,最终导致包括点火老人在内共4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80.17万元人民币。
2024年12月20日,护理院法定代表人陈某威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5年6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一审,认定陈某威存在违规改建、消防管理疏漏等问题,应对事故负次要责任。但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最终判处陈某威有期徒刑一年(不适用缓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提出抗诉,判决现已生效。
该案一经披露,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网友纷纷表示,“一间房20平米住了13位老人?这叫‘养’老院?”“莫非是居民自建房?”“老年人建筑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自动防排烟系统。”
也有部分网友认为,间接造成4人死亡却仅判处一年有期徒刑,量刑太轻,对业内黑心商家无法起到震慑作用。
“护理院老板,应担60%以上责任。判太轻了,糊弄人啊!”
“这种责任应该10年以上,是对人命的尊重。”
还有网民嘲讽,“钱花到位了,就没有摆平不了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