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打压针对私人的虚拟网络(VPN),这种工具允许用户看到被屏蔽的网站。
中共当局今年以来持续收紧网路管控,多地传出网民因翻墙遭罚。一名香港画家近日透露,他先前赴内地协助一名因使用VPN被羁押的朋友。经他向派出所反复说明VPN的法律界定并强调其合规性后,当地警方最终将人释放。
画家提醒网友:翻墙用VPN不等于私拉信道
香港知名画家黄里奥(本名黄兴华)近日录制视频介绍,事发当天,他于下午两点前往深圳一处派出所,协助一名因翻墙、参与公司活动而遭羁押的朋友处理相关事件。
他说:“在我的一再强调VPN的法律界定的说词下,派出所的领导只好放了人。”
据陆媒报导,黄里奥出生于中国大陆,自幼热爱绘画。他于1988年远赴英国求学,1993年移居香港,随后在深圳创立了自己的企业。
黄里奥表示:“其实在中国使用VPN翻墙软件是绝对合法,但长期以来,公民使用VPN软件翻墙这一合法行为,被当作是违法的行为处罚,轻则罚款,重则还要拘留。”
他希望通过这段视频,向内地网民解释自己对翻墙行为法律性质的理解,并质疑相关行政处罚是否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质疑执法机关混淆VPN使用概念
黄里奥首先引述1996年《中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指出执法机关常将“不得自行建立或使用其它信道进行国际联网”作为处罚翻墙的依据,并把使用VPN等同于使用“其它信道”。
他对此提出质疑,认为用户并未自行拉设电缆,数据依然走国家公网提供的信道。因此,关键在于厘清“国际出入口信道”与“其它信道”的定义,不能仅因VPN翻墙就直接认定违法。
他进一步引述1998年《实施办法》第三条,说明法规将“国际出入口信道”界定为陆地光缆、海底光缆及卫星通信等物理基础设施。而VPN仅是网路技术工具,用户使用VPN时,数据仍是透过国内电信业者架设的合法物理线路传至境外代理服务器。因此,仅凭使用VPN,不能直接认定为擅自建立或使用其它物理信道。
“全国所有处理翻墙案例都没有法律依据”
为了进一步解释官方所谓的“非法信道”,黄里奥在视频中举出卫星互联网服务和私自铺设海底电缆的例子。
他说:“比如说你用马斯克的星链上网,又比如说,你家的路由器为了自己上网方便,发神经悄悄地拉了一条海底电缆直接到美国,那叫官方说的非法信道。”
在视频后半段,黄里奥将讨论重点转向执法机关的法律理解与专业能力。
他认为,部分办案机关将使用VPN与违反国际联网信道管理规定直接联系起来,反映出对相关法规条文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
他说:“所以,全国所有的办案机关过往全部处理的翻墙行为的案例,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办案机关对该条规定的错误理解。”
黄里奥进一步表示,部分执法机关不仅据此作出行政处罚,还将相关案例作为普法材料公开宣传。在他看来,如果执法所依据的法规条文没有得到准确理解,那么后续处罚及相关宣传也有必要重新审视。
他表示:“这是为什么?说明有相当一部分的办案机关,才真正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专业的知识水平。”
大陆律师普法:个人翻墙并不违法
大陆律师潘赫先此前也曾发布视频,同样从国际联网信道的规定入手,分析个人使用VPN访问境外网站是否违法。
潘赫先律师表示,针对“网上有翻墙受罚案例,为何仍说翻墙不违法”的质疑,关键在于区分法规禁止的行为与个人使用VPN访问境外网站。
法规规定国际联网不得自行建立或使用其它信道。他解释,此处禁止的是私拉境外网线或连接卫星等“私建物理信道”。而VPN仅是构建加密虚拟信道,仍通过国家三大运营商的物理信道通信。
因此,潘赫先强调,不能仅凭使用VPN就认定个人翻墙违法,“单纯的个人翻墙行为并不违法”。
新闻案例与评论:处罚升级 依据待解
上述专业分析之外,现实中的翻墙管控正在收紧。
今年以来,中共当局持续加强对民众使用VPN访问境外网站的管控,从个人罚款、入户搜查到高校监控系统,相关措施不断升级。
今年4月,原深圳律师周君红透露,企业家沈启家因使用VPN登录Telegram,被大连警方罚款500元并书面警告。3月,湖北鄂州男子许某亦因安装Clash浏览TikTok和X等境外平台遭警方处罚。
此外,福建宁德龚某某2020年使用VPN,2024年7月仍遭追查处罚,显示执法可追溯过往记录。9月,哈尔滨工程大学对20名使用VPN连外网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7月,湖南图书馆公告称,有读者连公共Wi-Fi翻墙,异常流量已被网信部门记录。
外界估计,目前中国大陆翻墙人数约为3,000万至4,000万人,主要通过VPN等方式访问境外网络。
流亡荷兰的大陆翻墙软件供应商甘文威此前对大纪元表示,中共现任党魁上台后,网络审查与封锁日益严格。他认为,若防火墙被推倒,大量中国民众接触到更多外部信息,可能改变部分原本支持当局者的认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