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姓男子2019年11月在湖北一家彩票投注站,花32元购买一张“双色球”福利彩票,幸运中得1,113万元大奖。
不过,彩票之后一度遗失。直到2020年1月,黄姓男子才意外找到彩票,并请投注站出具证明,确认他曾在该店购买彩票及中奖,随后持彩票前往彩票中心办理兑奖。
彩票中心以超过开奖日起60个自然日的兑奖期限为由拒绝支付奖金。
黄姓男子认为,彩票票面没有注明60天兑奖期限,彩票中心交付的彩票也没有载明开奖及兑奖资讯,构成违约,因此向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1,113万元奖金,并赔偿延迟兑奖造成的利息损失。
彩票中心则表示,官方网站已公布开奖公告,明确规定中奖者须在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领奖,逾期视为弃奖。此外,彩票中心在兑奖期限内曾三次通过“今日头条”发布文章,寻找中奖者。
彩票中心称,逾期未兑奖的奖金按相关条例被纳入彩票公益金。
法院查明,2019年11月3日的开奖影片及公告均可在福利彩票官方网站查询,公告已载明兑奖期限及逾期后果。同时确认到,黄姓男子曾致电彩票中心客服,表示自己中了1,100多万元,但找到彩票时已经超过期限两天,询问是否还能领奖。
法院认为,黄姓男子未能在期限内领奖是因为自己遗失彩票,法院认定彩票中心不存在违约,最终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一审判决后,黄姓男子表示不再上诉,并已缴纳8.8万余元人民币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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