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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为何不让赖昌星“饿死街头”

南方新闻网
    
    
    原标题:从“驱逐令”到“工作许可”加拿大对赖昌星案“两面三刀”?
    
    在加拿大人看来,外国的逃犯,不该在加拿大饿死街头。给他们工作许可,一来使其自食其力,二来减轻这些人长期滞留而带来的加拿大纳税人的负担如果针对赖的“遣返前风险评估”实际上已经作罢,评估人至今无法说服法官,赖昌星回国后没有风险,那么,赖在加长期居留就很有可能成为事实。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杨诚 报道
    
        


     
    
    厦门远华走私案的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在滞留加拿大近10年后,获得了“工作许可”,引起一片哗然。
    
    赖昌星在加拿大一不是移民,二不是难民,三不是特殊人才,而是长期受到国际通缉、又被加拿大政府确认要驱逐出境的外国逃犯,加拿大为什么会向这样一个不受欢迎的外国人发放工作许可?这是否意味着赖昌星得以长期居留加拿大?赖案卡在了哪个关节点上?     
    
     加拿大设置这种法律制度,更多的是基于人道和国内福利压力的考虑,不得已而为之。当然,任何法律制度都有被滥用的可能。加拿大这种制度会不会被滥用,则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从这种制度实际运作的情况看,如果加拿大政府发现一个被拒绝避难申请的外国逃犯拥有大量金钱,不需要工作也能正常生活,则不会向他发放工作许可。按此常规,可以推断,赖昌星这次获得工作许可,说明加拿大政府认为他在生活上已经遇到相当程度的经济困难,而有工作的必要。
    
    赖昌星在国内确实被认为是最富有的逃犯。但是,他当年带到加拿大的财产数额却十分有限,而且曾被加拿大政府冻结。他一家在加拿大滞留将近10年之久,要长期聘请律师同加拿大政府对簿公堂,的确耗费巨大。
    
    有媒体报道说,赖昌星在加拿大生活富足,出入高档场所。因此,不少人根本不相信赖昌星在加拿大会有经济困难,质疑加拿大政府没有查清赖昌星的真实财产状况。
    
    实际上,如果没有有效的国际协助,不论是加拿大政府还是中共政府,都难以查明赖昌星在第三国或海外其他地区是否拥有资产。如果赖昌星既没有将钱带入加拿大,也没有向加拿大交待钱在何处,加拿大政府或许也确实比较难查清赖的真实经济状况。加拿大即使要调查他在第三国的资产,如果没有线索,或者有线索而同那个国家没有互助协议,恐怕还是无济于事。
    
    因此,不论从法律上讲,还是从实际操作可能性讲,中国和加拿大,加上其他多个国家和地区,都需要加强合作,调查赖昌星的实际资产。
    
    赖昌星长期居留加拿大成为事实?
    
    单从法律上讲,赖昌星这次获得工作许可,并不意味着加拿大政府接受了他的难民申请,或者改变了要将他驱逐出境的决定。
    
    但是,由于两国在法律制度和文化观念上仍然存在巨大差异,双方开展涉及刑事罪犯的司法合作还有很大的障碍。两国在1994年签订司法协助条约后,竟至今没能订立引渡条约,按移民法遣返罪犯也困难重重。
    
    实际上,赖昌星之所以能在加拿大滞留至今,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加拿大有的法官和官员对中国的法制缺乏了解和信任。
    
    2008年8月,加拿大将被中国通缉的诈骗犯罪嫌疑人逃犯邓心志遣送回国。此人之所以被快速遣返,原因之一就是诈骗罪在中国刑法上不能判处死刑。而赖昌星被指控的是可以判处死刑的走私罪。即使中方早已一再庄严承诺不对赖昌星判处死刑,他的律师出于各种目的,仍然断言中方承诺不可信。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zhong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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