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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黄菊秘书王维工被判死缓内情

    长春中级法院判处收受巨额贿赂的王维工死缓。王是中共常委黄菊的秘书,曾拥有很大权力及特殊人脉关系,但黄菊死后仅一个月,未经党内审查程序,王就直接被检方逮捕。

    
    在前国家领导人黄菊逝世近两年之际,曾跟他十三年的贴身秘书王维工,终因巨额受贿被量刑。黄菊于零七年六月二日在京病故,仅一个月后,王维工即未经党内审查程序,直接被检方逮捕。
    
    四月十七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对王维工案一审宣判:王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先有问题富豪张荣坤,继而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及至「腐败第一秘」王维工,肇端于二零零六年之夏的上海社保案,已使政商两界三十八人东窗事发。
    
    以上传下达为己任的大秘王维工,无疑正是这张腐败关系网的绝佳纽带。他的落马与获刑,更展示已被广泛诟病的「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的官场顽症。
    
    九四年,黄菊集上海市委书记、市长于一身,王维工从由上海市委办公厅转任黄菊的专职秘书。此后,他历任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及上海市委副秘书长。二零零二年秋,中共十六大黄菊晋升中央中共政治局常委,王维工随同北上,进入国务院办公厅。
    
    在上海社保案件调查初期,已为「国办」大秘的王维工曾在北京接受过项目组的专门谈话,其行踪已被有关方面锁定。零七年一月,王维工被紧急调查回上海,担任大型国企上海申能集团的副总经理,并享受着厅级干部的待遇。长春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称,王维工在九五年至零六年间,利用其先后担任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秘书、中共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国务院办公厅秘书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八家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并为此多次索取、收受请托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约一千二百九十三万四千元(约合一百六十万美元)。其中零一年六月至零六年六月,仅「问题富豪」张荣坤就行贿王维工九百三十三万元,占其全部贿款的七成。
    
    张荣坤案的起诉书也这样记载:「二零零二年一月,张荣坤为使其实际控制的福禧公司收购上海路桥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路桥)股权得以成功,请求王维工给予帮助。王维工邀请原上海市市长陈良宇(另案处理)与张荣坤一起用餐,并请陈予以关照,陈当即表示支持。」
    
    中国的饭局文化,向来透着政治利益、社会关系、人际规则和文化滋味。实际上,陈良宇在这次席间一诺,岂止万金。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在上海市政府一号贵宾厅,陈良宇主持召开上海路桥发展公司的股权转让签字仪式,场面极为盛大。
    
    据中国司法材料透露:「陈良宇违反决策程序,在没有充分论证和评估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上海路桥股权转让给福禧公司,致使福禧公司实际支付了人民币十亿一千五百万元获得了最低价值为人民币十三亿三千六百万元的上海路桥股份。」
    
    仅此一举,检方认为陈良宇违反有关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规定,通过行政干预,在审批程序、转让价格和经营年限等方面明显有利于张荣坤,致使有关职能部门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股权低价出让,国有资产损失三亿二千一百万元。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陈良宇一审开庭时,被指控的三项罪名中包括两项滥用职权罪行,均与上海社保案有直接关联。其中就包括上述内容,以及陈良宇为张荣坤获取十亿余元社保贷款提供便利。
    
    作为回报,张荣坤对王维工出手阔绰。二零零二年正值上海路桥交易之时,年初以王之母亲病重送其两根五百克的金条,价值十万三千元;二、三月间,赠美元五万元和人民币十万元;五月份,送美元十万元和人民币十万元;至八月,又送美元十万元和人民币十万元。
    
    二零零二年秋天王维工调任国务院后,张荣坤又八次入京「进贡」。如送给王维工夫妇价值十一万元的钻石项链一条和钻石耳饰一对。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于飞

来源:亚洲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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