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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花钱买刑”将合法化 司法腐败网友愤怒

——中共国“花钱买刑”将合法化 被指变相行贿司法腐败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近日表示,最高法院将就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标准作出指导意见,对俗称「花钱买刑」作出规范。他认为「罪犯积极赔偿获轻判」能够体现「罪刑相当」原则,并更大程度保障被害人的利益。

长期以来,内地司法界最受人诟病的弊端之一,就是用钱买刑期,罪犯定罪入狱后,向法官或狱方进贡,换取减刑或保外就医。而所交纳的款项,多数被法官或监狱管理人员私分。这其实是变相受贿,是彻头彻尾的司法腐败。

所谓对「花钱买刑」作规范,就是为司法腐败披上合法外衣,若付诸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将成为空谈,大批犯罪分子将获法外施恩。张军给花钱买刑设计了一个美丽的包装,叫做「宽严相济」。

他认为,在类似的案件中,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是相对不变的,但社会危害是可变的。例如,被告人把受害人打残后,给受害人五十万元,受害人的后半生就有了一定的保障;另一个被告人也把受害人打残或打伤,却一分钱没给,受害人一生可能没了依靠,家庭也可能陷入贫困。所以对两种情况的量刑应该不一样。

破财挡灾贪官福音原来所谓「宽严相济」,就是对给钱者宽,对不给钱者严。张军其实是在偷换概念,混淆视听,把人打至伤残是犯罪行为,已对受害人造成伤害,而事后给受害人钱只是附带民事赔偿,不影响犯罪的性质。张军作为最高法院大法官,无理由连这道理也不懂。

若此例一开,有钱人就可以为所欲为,一旦落入法网,大不了花点钱破财挡灾。如此下去,不但司法尊严尽失,也会令社会陷于混乱。正如有网民戏言:有钱人可以杀人了,没钱的可以攒钱杀人,穷人可以给富人杀,为后人留下一笔财富,检察院也有钱收了,法院又可以拿回扣了。

花钱买刑合法化的直接受益者,是大大小小的贪官。以重庆近期被查处的前司法局局长文强等人为例,他们充当犯罪集团保护伞,欺压百姓,罪恶纍纍,罄竹难书,但他们又个个腰缠万贯,随时可以拿出大笔钱「赔偿」受害者。因此花钱买刑合法化,将令一众贪官更不惜一切敛财。

不久前召开的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刚刚部署深入打击党内腐败,司法部门理应密切配合,从法律上保证反腐败的成功。但最高法院主持刑事审判的负责人却在此时抛出花钱买刑合法化,为贪官设置保险线,难道只是一种巧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社会的标志。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把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现在司法部门却公开支持花钱买刑,把社会推回「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黑暗时代。如此大开倒车,实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阿波罗网摘海外网友评论:

标题:《中国也不承认有妓女有毒品交易》 发表人: 打哈欠 所在地: 美国

发送时间: 2009年11月9日 0:14:39 评论内容:
合法化了还能给受害人多赔一点。不搞的话小老百姓更没法活。有权有势的今后杀了人赔都不用赔。
高法的做法也就是承认了这个社会现实。中国社会从小平猫论出台就早已不是一个“讲理”的社会。

要哀叹国家如此无可救药,是的,对这个政府,这个社会结构,及早认清了为好,不要等到像浙大海归博士那样因病坠楼就晚了。 所谓穷则独善其身,达方可兼济天下。

标题:《中国就是半封建》 发表人: netraja 所在地: 美国 【管理】
发送时间: 2009年11月8日 23:16:33 评论内容:
虽然yy强国很爽,但还是没进入进步社会的行列

标题:《在一个无官不贪的社会,在一个国际上清廉指数倒数几名的国家》 发表人: 小旋风柴进 所在地: 美国 【管理】
发送时间: 2009年11月8日 23:2:50 评论内容:
推行“花钱买刑”简直一个操字了得
国家是不想好了。国家想集权也可以。

学学香港的廉政公署,和新加坡的反贪局,直接只对总理负责
不学啊。倒要搞“花钱买刑”,可能要破罐破摔了。。


标题:《让我们大踏步的重返旧中国,回到那个“冒险家”的年代》 发表人: 望水无忧 所在地: 美国 【管理】
发送时间: 2009年11月8日 22:50:56 评论内容:
WTF!!!!!

标题:《操,无语了》 发表人: 飞星国际 所在地: 美国 【管理】
发送时间: 2009年11月8日 22:34:22 评论内容:
中国究竟怎么回事了?

标题:《我操》 发表人: 公羊 所在地: 美国 【管理】
发送时间: 2009年11月8日 22:29:46 评论内容:
脑子秀逗了还是假新闻?

标题:《有钱还是先买个官当当》 发表人: 天天被删 所在地: 美国 【管理】
发送时间: 2009年11月8日 22:15:35 评论内容:

标题:《生辰纲啊。哈哈》 发表人: 造反有理 所在地: 美国 【管理】
发送时间: 2009年11月8日 22:6:13 评论内容:
好亲切啊。劝劝大家好好看看古代宫廷片。一套套都行的通啊!

有了共产党没了新中国啊

标题:《说实话 不如古代呢...》 发表人: ACURA 所在地: 加拿大 【管理】
发送时间: 2009年11月8日 22:0:25 评论内容:

标题:《大官要当黑老大》 发表人: 被屏蔽的ID 所在地: 美国 【管理】
发送时间: 2009年11月8日 21:55:43 评论内容:
逼着小官,中官们加倍搜钱。


然后查两个制罪。收钱啊。这一套我们封建时代玩的最好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必然阶段。

最简单的逻辑关系
贪污有罪。花钱可以买罪。
你是官你不大贪都跟不上中央步伐了!

标题:《谁说钱不是万能的?在中国只有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 发表人: fxie 所在地: 美国 【管理】
发送时间: 2009年11月8日 21:50:21 评论内容:

标题:《贪官们要努力啦。贪得钱多,为了今后减刑啊!》 发表人: 对不起我是党员 所在地: 美国 【管理】
发送时间: 2009年11月8日 21:46:53 评论内容:
这个制度真他妈太符合国情了!

标题:《以后看谁不顺眼就干死谁~反正交钱就没事了 曹》 发表人: 小茄子 所在地: 美国 【管理】

标题:《呵呵 回到了伟大的清王朝,晚清的》 发表人: 别以为我不知道 所在地: 美国 【管理】
发送时间: 2009年11月8日 21:41:4 评论内容:

世界上有的,我们不讲条件的,只要对领导阶级好的。我们都要吸取!


标题:《我靠,回国当黑社会算了·》 发表人: 红叶都枫了 所在地: 美国 【管理】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沈波

来源:东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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