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官场 > 正文

当众暴打12岁学生 女检察官一夜之间红了

    天涯社区曝料

  2010年3月23日中午,辽宁省辽阳市实验小学东门口,小女孩和同学一起玩耍不小心把这个女人的辽K—66373轿车碰掉一块没有小指甲盖儿大小的漆,这个凶残狠毒的女人和她亲属一共三人揪住小女孩连踢带打,左右开弓连打女孩耳光,而且还不解气,在110北铁门派出所警察到来之前又打了一次。

  当场,许多午休的孩子和家长都目睹了打人情形,大家拉都拉不开。之后,警察来了,这个悍妇竟然不认账,不承认打人。后来知道,难怪此女如此嚣张,目无法纪,无法无天,原来是实权部门的人,辽阳市检察院的人民检察官——王妍。现在全国整治学校周边安全,想方设法保护学生的安全,堂堂国家公务人员,在学校门口,众目睽睽之下暴打小女孩,简直灭绝人性,还大言不惭:“我是学法律的,有本事就告我!!”

  必须给她曝曝光,如此嚣张,简直没有天理了。希望全国的网民都来声讨她,对小学生都这么凶狠的人,怎么配做为民伸冤的人民检察。这种人太可恨了,对小学生还出手,还是个堂堂国家公务人员。应该受到谴责。

  王妍老公贴吧“现身” 呼吁放过其妻

  以下转载王妍老公的话——

  王妍老公出来致谦!

  请大家放过她吧,她当时心情不好,只是一时冲动而已,谁没犯过错,她已经知道错了,在说也是那孩子错在先,就当我们是老师教育了她一次,事情已经结束了,大家别在追究了,谢谢你们了,还给我们宁静吧。

  事情已经出了,那天她确实心情不好,只是太冲动了,请原谅她吧。我们已经赔偿那孩子的损失了,而且我们车的损失也不追究了.这个事情就应该结束了。我现在在沈阳出差,具体的事情我不太清楚,但是我知道大概,我爱人现在精神压力很大,我知道我们现在是百口难辩,我们愿意接受处罚和赔偿,只是请你们就此息事宁人,还我们宁静的生活,这样下去又有什么意义呢?

  检讨已经交给有关领导了,孩子现在的状态已经没什么了,还有,我爱人并不是殴打,只是简单的说服教育,可能有过激的行为,算了,事情已经是这样了,什么赔偿我们都愿意,就让这个事情结束吧。

  辽阳市公安局、检察院就王妍打人案件举行新闻发布会

  3月28日下午,辽阳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就市检察院工作人员王妍殴打辽阳市白塔区实验小学生高某相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辽阳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说,3月23日中午12时54分,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接一女子报警:称辽阳市白塔区实验小学门前有小孩拿东西撇我车上了,要跑。白塔分局北铁门派出所按照市局指令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工作。公安警察经过走访、调查和取证,查明案件事实情况如下:3月23日中午 12时50分许,午休的辽阳市白塔区实验小学学生高某(女,12周岁)和另外几名同学在校门前玩耍时,将一铁管扔到了王妍(女,33周岁,市检察院案件质量管理处科员、书记员)停放在实验小学东门艺友琴行门前的红色荣威汽车前机盖上,将车砸掉直径约一公分的一块漆。王妍发现后,将高某追上,抓住高某的胳膊对其质问并拽其往停车处,期间发生撕扯,王妍打了高某脸上两巴掌。警察到达现场时,王妍正用手拽着高某的衣领。后高某亲属到达现场,警察将双方当事人带到派出所进行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二款二项规定: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3月28日下午,市公安局白塔分局决定对王妍处以拘留十五天、罚款一千元的治安处罚。

  辽阳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介绍说,王妍,系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不具备检察官资格。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情况,王妍于2010年3月23日中午,在辽阳市白塔区实验小学接送孩子过程中,因其车辆一处表皮油漆被该校一学生碰损,因而殴打该学生。

  辽阳市检察院认为,王妍打人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和检察人员职业道德,虽然,其行为不是工作上的职务行为,其行为发生时间也非工作时间,但其行为已给全市检察机关带来严重影响。对此,市检察院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并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结论,依据《公务员法》、《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经市检察院检察长会议研究决定,先行停止王妍工作,根据相关组织程序作出进一步处理。我们注意到,网上许多怀有正义感的网民对检察工作、检察干警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我们对此表示欢迎。我们诚心接受包括网民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及检察干警行为的监督,因为这是我们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强化检察纪律作风建设以及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基础。

  驻辽媒体和市直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zhongkang

来源: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家在美国 放眼世界 魂系中华
Copyright © 2006 - 2024 by Aboluowang

投稿 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