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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贪官外逃机制已“国际化”

目前,大陆民众把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 (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官员,称之为“裸官”。在以往外逃贪官中,“裸官”就占据相当大的比例。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尹韵公分析,贪官之所以能在敛财后卷款外逃,直接原因是监管部门并未掌握其家庭财产及家庭成员情况。此外,中国在司法引渡方面与国际水平并未完全对接,增加贪官成功外逃可能性。

此外,他也提醒,有些外逃的贪官,之前掌握国家有关领域重要机密内容,外逃后,可能使机密外泄。

中国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仙芝认为,贪官频频成功外逃,对国内潜伏的贪官,也起到示范效应,使外逃现象加剧。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王笃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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