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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权贵卖淫 13岁逼12岁 不从幼女们遭轮奸

近年幼女性侵事件频发,且多涉及公职人员。

辽宁营口大石桥市发生有组织性侵幼女事件,其中两名分别年仅10多岁的女孩被卖淫组织诱骗胁迫,反抗下更被强迫吸毒及惨遭殴打,其间遭多人性侵,18天后才脱险。家长们称当地受害未成年女孩达八人,涉案五名被捕疑犯均为当地企业老板和基层干部。

「求求你,放了我吧!」去年9月放学时分,12岁的女孩杨云被13岁的女孩王月截住威胁带走,见到被称为「林姐」的林丽(22岁)。杨云得悉被诱骗卖淫后企图反抗,但面对林及王的不停打骂胁迫,最终被硬拉到酒店房间,更先后被多名男子强奸。

强迫少女吸食冰毒

两日后,她的14岁好友李雪亦被诱骗及同遭禁锢。林对二人施以毒打,还让王买来冰毒,强迫她们吸食就范,更要她们穿上暴露衣服和高踭鞋接客。


杨云失踪后,杨妈妈多次报警都未被立案,18天后她终打听到她们被关押的地方,于是再次报警,最终救出二人。而案中检方认定的第三名受害幼女是王月。王月自称两年前也被林丽威胁,遭人性侵,后来才成为林的帮手。由于王月未满14岁,被免遭当局刑事起诉。


「为什么不算强奸?」案件目前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起诉罪名竟仍未确定是「强奸」还是「嫖宿幼女」。据刑法规定,奸淫未满14岁幼女最高可判死刑;但和幼女间自愿性交易,最高刑期仅15年。近年幼女性侵事件频发,且多涉及公职人员,社会普遍认为嫖宿幼女罪,已成为有权势者逃避法律重责的免死金牌。
北京《法制与新闻》杂志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zhongkang

来源: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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