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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幼女被轮奸卖淫案续:幼女母上访被劳教

——为被奸幼女上访母判劳教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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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一时的○六年湖南永州十一岁女童被迫卖淫案又起波澜!受害女童乐乐的母亲唐慧,上周四被警方送到劳教所接受一年半劳动教养。乐乐案律师甘元春指,唐是因不满有警员涉嫌伪造立功情节,图帮乐乐案其中一名主犯减刑,多年来一直上访,故才被指扰乱社会秩序判劳教。当地警方则拒作回应。

唐慧的丈夫张辉表示,上周四早上唐上班不久后,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警察通知她到局内办点事,之后她独自一人去了零陵分局。不久后,四名警察便到访张家,要张交出唐此前上访投诉的全部材料。唐当晚彻夜未归,翌日早上,张接到零陵分局通知,要他到该局签字,他抵达后才获知唐已被送到株洲市白马垅女子劳教所,将接受一年半的劳教。

甘元春其后在微博指出,零陵分局是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将唐慧送去劳教。事件起因是零陵分局警察魏晓晖在乐乐案审讯过程中,曾提供证明指该案主犯秦星被关押在看守所时,曾救下欲上吊自杀的女子周兰兰,有「立功表现」,希望法院对秦减刑。但周其后现身表示从没自杀,而魏只获党内警告处分;此外该案中多名涉渎职警员亦没受到严惩,引起唐不满上访。

被拐时11岁逼卖淫接客逾百次

网民怒斥,当局将唐慧送去劳教明显剥夺民众申诉权利,质疑当局害怕被唐揭出更多黑幕。零陵分局局长邹富林被媒体致电问及事件时,仅以「事情正在调查」作回应,随即挂线。永州市公安局则称,会将网民质疑向领导反映。

乐乐在○六年、仅十一岁时遭拐走强奸,随后被带到秦星经营的卖淫场所禁锢卖淫,三个月内接客逾百次,还遭该场所四名「打手」轮奸毒打;家人后假扮嫖客救出乐乐。包括秦在内的两名主犯后被判处死刑,其他五名疑犯被囚十五年至无期徒刑不等。东方日报


2010年11月29日,唐娟拿着当年寻找女儿的寻人启事,不禁潸然泪下。伍霞 摄

多年前曾轰动一时的“湖南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在终审判决之后,因代理律师的一则微博,今日再次引发网友关注。

受害幼女母亲唐慧的代理律师甘元春在个人微博爆料,称湖南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今日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做出劳教一年半的决定。甘元春告诉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尽管主要被告人秦星已被判处死刑,但唐慧一直在向有关部门投诉,希望惩处所有帮助被告人秦星制造“立功情节”的永州公安局警察。

唐慧的丈夫张辉告诉本网记者,昨日早上唐慧上班后不久,有警察通知她去公安局办点事,之后,唐慧便独自一人去了零陵公安分局。不久后,有四名警察来到家里,让他交出此前的投诉材料。唐慧一夜未归,直到今天早上,张辉接到零陵分局的通知,让他到局里签字。这时他才知道:唐慧已被送到湖南省白马垅女子劳教所,将接受一年半的劳动教养

本网记者致电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局长邹富林询问事件详情,但邹富林以“事情正在调查”作为回应,随即挂掉了电话。知名记者邓飞在微博上称,永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在回复网友质询时,称会将该情况反映给领导。

据了解,“幼女被逼卖淫案”发生于2006年,受害人被周军辉胁迫至秦星、陈刚经营的休闲屋卖淫长达三个月,期间遭到刘润、兰小强、秦斌、蒋军军强奸。唐慧希望法院判处7名被告死刑。而在终审判决中,秦星、周军辉被判处死刑,其余被告分获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但事情并未就此终结。唐慧认为,该案中有警察存在不同程度的渎职情况,但他们并未受到惩处,因此一直在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根据成都全搜索新闻网了解,2010年,唐慧的法律援助律师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阅卷中,发现一份证人证言,称冷水滩看守所13名犯人证明秦星于2007年6月12日下午解救了正准备自杀的在押人员周兰兰。秦星的代理人据此“立功表现”,希望法院给予减刑。

而记者得到的一份律师笔录却显示,周兰兰事后否认当时有任何自杀行为。而根据甘元春的说法,看守所警察唐爱国等人伪造了立功情节。同样办理此案的律师胡益华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针对当事警察的任何处分文件”。

此案中还有其它波折。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发现,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在2008年的一份处分决定中提到,该局警察魏晓晖曾在陈刚的要求下,答应照顾在看守所中的秦星,2007年3月19日,魏晓晖曾帮忙将秦星的两封信带给陈刚,而其中一封涉及到秘密通报消息的方法。事后零陵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魏晓晖做出了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新浪微博名人“御史在途”(认证身份为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在评论此事时写道:“深感不安。我已通过适当方式跟永州方面沟通了此事,惟愿公平和正义的底线不会失守。”(注:文中受害幼女父母均为化名)

 >>>事件回顾

“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发生在2006年,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06年10月3日下午5时许,周军辉强行将被害人受害人带至被告人秦星、陈刚开设的“柳情缘休闲屋”卖淫。当晚10时许,秦星安排店内雇员带受害人到柳子大酒店三楼一房内卖淫,收取100元费用。后秦星又安排受害人在休闲屋二楼内卖淫两次,收取200元费用,后周军辉与秦星结算,领走了卖淫所得210元。当日周军辉和陈刚还打了试图反抗的受害人。

此后,在明知受害人不满十四岁的情况下,秦星、陈刚仍逼迫受害人卖淫3个月,在此期间,受害人还被刘润、兰小强、秦斌、蒋军军四人轮奸,直到2006年12月30日被其家人发现报警后得以解救。

此案经媒体披露后引发全国轰动,而受害人母亲唐慧希望法院判处七名被告死刑,但该案审理几经波折。直到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才做出终审裁定,秦星、周军辉被判死刑,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被判无期徒刑,秦斌被判有期徒刑15年。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对秦星等人的死刑进行复核。

>>>判决回顾

2008年4月8日,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秦星、陈刚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被告人周军辉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被告人刘润、兰小强、秦斌犯强奸罪;被告人蒋军军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

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秦星、陈刚招募、纠结、指示多人从事卖淫行为已经构成组织卖淫罪,罪名成立;秦星、陈刚、周军辉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不满11岁的幼女卖淫,致其感染性病和出现应激性精神障碍,其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罪名成立。秦星被判处死刑,陈刚被判处无期徒刑;周军辉被判处死刑;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等人强奸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被告人周军辉、秦星、陈刚各赔偿乐乐经济损失2万元,刘润等3人赔偿乐乐经济损失1万元,共计9万元。而一同参与轮奸的秦斌却一直在逃,未受任何惩处。此外,不履职的警察杨某被“严重警告”。

2008年8月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湘高法刑终字第245号刑事附民事裁定,撤销永州中院(2008)永中刑一初字第3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09年2月21日,永州市中院作出(2008)永中刑一重初字第3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秦星、周军辉死刑,陈刚、刘润无期徒刑,蒋军军有期徒刑16年、兰小强有期徒刑15年。这次判决后,秦星、周军辉等人提起上诉。

2009年10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湘高法刑终字第37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撤销永州中院(2008)永中刑一重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书,发回永州中院重审。

2010年3月28日,永州市中院经过再次审理后作出(2010)永中刑一初字第55号刑事附民事判决,判秦星、周军辉死刑,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无期徒刑,判处秦斌有期徒刑15年。判决后秦星、周军辉等人再次提起上诉。

2012年2月2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甘元春、胡益华律师作为本案的刑事附民事律师参与了本案的审理。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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