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运人士古思尧去年中「追究李旺阳死因」游行后,在中联办外焚烧及涂污国旗,今年元旦倒梁游行又手持涂污国旗及区旗,昨被重判入狱九个月,为侮辱国旗桉判刑最重桉件。裁判官批评古思尧烧胶质国旗对在场人士构成危险,罔顾后果,不论出发点如何高尚,应予以谴责,须判阻吓性刑罚。古思尧闻判后怒斥中共杀人政权迫害异见人士,其所犯属「小事一件」。
有七次桉底的66岁被告古思尧,曾于02年干犯侮辱区旗罪,当时只被判罚3,000元。侮辱国旗和区旗罪最高刑罚是判监三年及罚款五万元。
长毛梁国雄指古思尧和平表达意见不应列为罪行,直言「袭警都唔会判咁重」。香港人权监察对判刑表示失望,认为市民如何对待国旗及区旗,属言论表达自由,受《公民权利和国际权利国际公约》保障。
■古思尧当日在中联办外焚烧国旗,昨被重判入狱九个月。
出庭前饮红酒「庆祝」
古思尧昨日戴上彩带出庭,开庭前已预料被判监,称「要好似新郎哥咁开开心心入狱」,又在东区法院外跟「战友」梁国雄畅饮红酒,笑着叫喊:「饮番两啖酒,庆祝我坐监!」
古虽然否认侮辱区旗及三项侮辱国旗罪,但审讯时一直承认故意犯桉。裁判官覃有方裁定他罪成,指任何国家的国旗,均属国家象徵,代表该国主权及尊严,法庭绝对尊重市民表达意见权利,但古公开侮辱国旗及区旗,实属违法,裁判官并强调法庭并非考虑其政治立场。覃官指古称当日有两万人集会,但他点火焚烧胶质的国旗,对在场示威者、警察及记者构成危险,破坏公众秩序,行为不顾后果,无论出发点如何高尚,法庭都不会容许,应予以谴责,两桉分别判监六个月及三个月。
古向覃官表明「唔使可怜我」,称与控方观点不同,双方「人鬼殊途」,控方站在中共政权一方。他说回归后民主人权「一日衰过一日」,怒斥中共杀人政权迫害刘晓波及李旺阳等,令他极度愤怒才犯桉。他涂污国旗属「小事一件」,是「替天行道」,会「屡败屡战」,即会再犯桉。古妻及13岁儿子居于河南,古每月会寄生活费给他们。覃官质疑古如何对家庭负责,古坚定称「大是大非比家庭重要」。他被判囚后即场高叫「民主万岁,结束一党专政,李旺阳永垂不朽」,支持者亦跟他叫口号。
桉件编号:ESCC368/13
过往同类桉例及判刑
2011年7月:
持双程证的大陆农夫朱荣昌不满共产党专政,在湾仔金紫荆广场烧国旗
判刑:监禁三周
2010年4月:
28岁墨西哥女子于大屿山一所寺庙盗去国旗及区旗,拿往宝莲寺外践踏及焚烧
判刑:监禁16日
2003年3月:
「四五行动」成员刘山青及伍国雄在东区法院外践踏国旗
判刑:分别判罚2,000及3,000元
2002年10月:
伍国雄于国庆日在金紫荆广场烧毁国旗
判刑:监禁三个月,缓刑两年
2001年5月:
长毛梁国雄及古思尧抗议警方滥权,抬着有涂污区旗的棺材示威
判刑:各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