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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把罪恶看作罪恶,把罪人看作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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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评价邓小平的问题上来,关键在于,六四屠杀是犯罪行为,抑或仅仅是“犯错误”?有些人也承认六四屠杀是犯罪,但奇怪的是,他们同时却又不承认那个犯罪者是罪犯、是罪人。理由是这个人还做了许多好事。这是一种什么逻辑呢?这是道德储蓄银行的逻辑。这是治好了一百个人就可以抵消害死十个人的逻辑。在这种逻辑中,人类行为的道德底线被抹杀了,区分无罪者与罪人的基本界限被抹杀了。

讲到对邓的评价,有人说应三七开,有人说应七三开,又有人说应五五开或四六开。我对这种评价方式很不以为然。英国保守党政论家塞西尔(Hugh Cecil)讲得好:“没有什么道德的储蓄银行,让人们可以在那里积存好事,以便在适当的时候提取相当数目去抵消他所做的不公道的事情。”因为对人的评价不同于对事的评价。人一辈子做很多事。对具体的事而言,我们可以评价说哪些是好事,哪些是坏事;我们也可以开出一列清单,看一看在他所作的各种事中,好事占几成,坏事占几成。但对人的评价则不同。对人的评价涉及一条道德底线。这条底线决定了我们对此人的整体评价。一个医生借行医之名害死了病人,那么他就是杀人犯,他就必须受到惩处。这和他是否还治好过别的病人毫不相干。所谓坏人,并不是指在他生平所做的一切事中,坏事的比例超过了好事,而是指他做出了违犯道德底线的事。否则天下就差不多没有还能称得上坏人的人了。如果那位医生在法庭上高呼冤枉,说:“我治好过一百个病人,只害死了十个病人。我做的好事比坏事多十倍,对我至少应该九一开。怎么能说我是坏人呢?”通吗?

必须指出,所谓三七开一类评价方法,本是毛泽东的发明。当年苏共批判斯大林,毛泽东为之辩护,提出对斯大林要七三开。后来邓小平也说对毛泽东要七三开。一个医生做了十场手术,成功了七次,失败了三次。你可以称之为七三开。但手术失败是一回事,蓄意杀人是另一回事。七三开之说的要害是混淆错误与罪恶的原则界限,混淆犯错误与犯罪的原则界限。其实,这条界限在毛、邓那里还是很清楚的。在毛、邓那里,七三开一类方法主要是用于评价“自己人”。譬如说,他们对希特勒并不“三七开”,甚至对林彪江青“四人帮”们也不“三七开”。林彪集团里的黄永胜,当年是解放军的一员猛将,为中共打江山立下汗马功劳;文革中投靠林彪。林彪坠机身亡后,中共将黄永胜逮捕判刑,定为反革命集团主犯,关入监狱。照中共看来,不管你黄永胜在过去为革命作过多少贡献,现在你成了反革命,性质变了,你就必须受到惩罚。充其量,在量刑轻重时,考虑到你过去立过大功,或许可以判得轻一点,但是,你犯了反革命罪,你成了反革命的罪人,这一定性的判决则是不可更改的。由此可见,在毛、邓那里,犯错误和犯罪这两码事还是分得清清楚楚的。只不过他们对何谓错误、何谓罪恶的定义与我们大不相同。

回到评价邓小平的问题上来,关键在于,六四屠杀是犯罪行为,抑或仅仅是“犯错误”?有些人也承认六四屠杀是犯罪,但奇怪的是,他们同时却又不承认那个犯罪者是罪犯、是罪人。理由是这个人还做了许多好事。这是一种什么逻辑呢?这是道德储蓄银行的逻辑。这是治好了一百个人就可以抵消害死十个人的逻辑。在这种逻辑中,人类行为的道德底线被抹杀了,区分无罪者与罪人的基本界限被抹杀了。至于说到我的观点,那实在是卑之无甚高论。我无非是坚持这样一个最简单的判断:把罪恶看作罪恶,把罪人看作罪人。

批判不能改变过去,但它有可能影响未来。这就是我为什么始终对“六四”元凶坚持严厉批判立场的原因。如果一个人杀了人还不认罪,我们还要称颂他在其他方面的种种成就,对他实行什么功过几几开,让他在历史上还有个正面地位,他干什么还要去认那个罪呢?更严重的是,后人遇到类似的情况,凭什么不照此办理呢?对过去的罪恶辩解,就是对未来的罪恶纵容。除非我们坚持这样一种标准,造成这样一种舆论,让人们都知道,有些事是万万做不得的。一旦做了。不管你以前或以后还做过多少好事,你都永远洗刷不了历史罪人的耻辱。否则,我们便无异于认可了这种罪行的合法性,并为以后此类罪行的再次发生提供了危险的榜样。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赵亮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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