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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援南方周末活动3人遭重刑 突加罪郭飞雄判6年 公众哗然

2013年在“新年献辞”事件中组织活动,声援《南方周末》的几位活动人士如今被中国司法部门判处多年有期徒刑。据律师透露,维权人士郭飞雄被法庭在最后一刻额外附加一条罪名,判以重刑。

2013年初声援《南方周末》街头运动现场

(德国之声中文网)本周五,中国广州市一家地方法院做出判决,判处曾组织活动,支持媒体自由的维权人士郭飞雄有期徒刑六年。郭飞雄曾于2013初组织了声援《南方周末》的街头运动。该媒体当时的新年献辞遭大篇幅删改,取消了诸多有关呼吁中国政府实行宪政的内容,引起了该媒体部分员工和外界舆论的强烈不满。

郭飞雄的代理律师张磊向德国之声表示,此次审判并不公平,在最后一刻又给他的当事人加上了一个刑事罪名。法庭于庭审当天,在没有公诉人和被告人的情况下直接宣布,公诉人指控的“第二起事实”,也就是其当事人郭飞雄(本名:杨茂东)在京广沿线的八个城市,组织举办拉横幅,要求政府官员公示财产,并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联合国公民权利公约》的“八城快闪”构成“寻衅滋事罪”。

“快闪”成“寻衅滋事”

《南方周末》曾被视为中国“最敢说话”的媒体

据代理律师介绍,中国司法机关为郭飞雄定罪的依据有两个。一个是2013年1月6日至9日之间的“南周事件”,郭飞雄和许多广州市民前往《南方周末》报社办公楼前举行声援活动,并发表演讲。法庭因此指控郭飞雄策动了一些人演讲并举牌表达诉求。第二项指控则是郭飞雄和孙德胜策划的“八城快闪”。检方认为,这两项罪名都构成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而法院现在认为第一项指控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而第二项“八城快闪”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律师介绍,负责审理此案的广州天河区法院宣称,根据最高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41条规定:如果指控罪名和法院审理后认定的罪名不一致,法院可以变更罪名,但变更前要听取辩护方的意见。负责为郭飞雄辩护的张磊律师表示,法庭临时要求附加辩护意见,辩方要求得到准备辩护词的时间。但法庭拒绝了辩方的要求,要求立即发表辩护意见。律师张磊在抗争无效后,要求法官先做回避的申请也被法庭直接驳回。随后,法庭也驳回了辩方和公诉人进行辩论的要求。

匆匆的审判

在这种情况下,郭飞雄的辩护律师“仓促”的针对相关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发表意见。但据律师张磊介绍:“法官根本容不得我们详细的,或者说稍微充分的来发表辩护意见。总是打断我们说话,然后很粗暴的说要终止我们的发言。”四个辩护律师总共获得了10分钟的辩护时间后,法庭就宣称已经听取了辩护意见,让辩方等候开庭。又过了10分钟左右,法院传公诉人和被告人出庭,然后直接宣布判决结果。律师张磊指出,法院从提出新的罪名到宣判完毕,总共用了大约半个小时的时间。

在庭审开始前,律师张磊被允许经常和当事人郭飞雄见面。郭飞雄告诉律师,自从2013年8月8日被押至天河区看守所以后,从来没有得到过“放风”的机会,也“从来没有见过太阳”。法警在押送他的过程中,总是给他套上黑头套,手铐和脚镣“都戴得很用力”。张磊27日下午去会见杨茂东的时候,发现当事人的脚部被脚镣弄伤流血,皮肤明显破裂。其中的一个脚趾“被法警踩流血”。律师张磊告诉德国之声,“总之郭飞雄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都不太好”。

此次与郭飞雄一同被法院判刑的还包括曾参与相关活动的孙德胜和刘远东。孙德胜被判两年六个月,刘远东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由于三人被羁押时间都超过两年,所以刘远东及孙德胜即将出狱。中国司法机关已经于2014年11月底开始开庭审理郭飞雄等人的相关案件。律师张磊不清楚法院为何经过三次延长审判以后才做出一审判决。但他表示,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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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A:宣判前突加罪郭飞雄获刑6年公众哗然

2015年11月27日,郭飞雄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外,法院突加控“寻衅滋事”罪,两罪合共重判六年。(维权网图片)
 
2015年11月27日,天河区法院外守卫森严,附近路口均有警察站岗。(网民贾榀提供)

广东三名维权人士郭飞雄、孙德胜及刘远东,周五(27日)被法院裁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成;其中郭飞雄更临时被加控“寻衅滋事”罪,两罪合并重判六年。郭飞雄代表律师张磊指责法官裁决不公,家属亦对审决感惊讶,表示要上诉。至于被判刑两年半的孙德胜及三年的刘远东,暂未知是否提出上诉。(林静报道)

三名因声援广州报刊“南方周末”遭删稿事件,而被罗织罪名打压的维权人士,分两案处理。其中郭飞雄及孙德胜两人,被控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周五(27日)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宣判。郭飞雄因被加控罪名而被重判入狱六年,孙德胜被判两年半。

郭飞雄的辩护律师张磊接受本台访问时,谴责法院评裁决不公,指审讯即将展开前,才通知他加控寻衅滋事罪,令他无足够时间准备,而且在审讯完结一刻,即时提供印好的书面判词,显示未审先判,明显是政治审判。

张磊对法院的任意妄为深表愤怒,批评法官处事虚伪,完全背离专业公正。他又指被带出庭的郭飞雄,听到判罪一刻亦非常激动。

张磊说:这是中国司法史上最可怕的一个判决。

记者说:按正常是不可以今天要宣判时突然加一个罪名是吗?

张磊说:法官根本已经准备好,只是表面上徵求一下我们律师的意见,但我们说几句话他们又打断,十几分钟以后就打判决书拿出来。

记者说:郭飞雄知道自己判两个罪六年,孙德胜听到自己判两年,他们的反应如何?
张磊说:他们表示愤怒,认为是对他们的迫害。

郭飞雄被判刑六年,除了律师感到惊讶,郭飞雄的姐姐杨茂平坦言无法接受,指责政府肆意安插罪名,坚称家人定会为郭飞雄提出上诉。

杨茂平说:我们是非常愤怒,又说依法治国,根本是背道而驰。我们一定会上诉,管它有不有用。我们是会按程序来做,法院竟敢立即加罪名,违反司法程序的事,法官都敢做,你说他们多嚣张,肆忌无惮。

而同一时间,另一被告刘远东亦在天河区法院另一审讯庭宣判,其中被控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获撤销,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名成立,判刑三年。

他的辩护律师刘正清向本台指,刘远东的母亲、妻子有到场听取宣判。由于刘远东没有当场表示上诉,他下周会见刘远东时会再确定。

刘正清说:现在甚么也很难说,我下星期见了他再说吧,因为作出上诉,也是一个姿态。

曾尝试到法院参与旁听的广香港东方日报友贾榀说,周五天河区法院外守卫森严,法院四周路口均有警察站岗。上百群众、多国领事官员、记者,到法院以外等候欲参与旁听,但遭警察和法院工作人员一一拒诸门外,只有律师和被告家属可以进入。对于郭飞雄被重判,贾榀指责法院把庄严的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中,批评在中国无法律公正可言。

贾榀说:郭飞雄这个判刑实在我预料之外,真的没有想到六年那么长,他06年前已被判过刑,受过好多苦,这次又判六年,而且是判刑时又加一个罪名,法院根本是对司法作出的污辱,是无耻的行为。至于刘远东,我们也是估计约三年(刑期),因为他被关押也有两年九个月了。

北京,外交部发言人洪磊被记者问到郭飞雄等判刑一事,洪磊表示,中国是法治国家,中国法院依法审理案件,外国应该尊重中国的司法主权。

48岁祖籍湖北,网名为郭飞雄的杨茂东,是南方街头民主运动的领导人物,曾因参与维权活动入狱5年。他跟同乡孙德胜于2013年1月在广州发起示威,声援新年献词被当局删改的南方周末员工,并发起街头举牌活动,要求人大签署落实《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同年8月,二人被控“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拘捕。

而广东梅州商人刘远东,过去亦积极参与“南方街头运动”,2013年4月遭广州当局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批捕,指他于当年1月7日在广州南方报业集团门口举牌演讲,吸引数百民众,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翌年1月再被控多一条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

三人在周五宣判前,已遭拘押于看守所超过两年。

《南方周末》2013年新年特刊一篇新年献辞,因多处提到宪政问题而遭审查大幅度删改,引起报社员工抗议,舆论哗然。当时,众多支持以法治国的民主人士与一批拥毛派人士在街头展开对峙和争辩,后被当局强制驱离。此后几个月内,广州等地有多名维权人士被捕。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王笃若

来源:德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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