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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再遭中国惩处 依反垄断法解除“独家音乐版权”

腾讯再度遭遇中共官方反垄断裁处。(路透)

腾讯再度遭遇官方反垄断裁处。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4日发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腾讯处以人民币50万元罚款,并责令腾讯不得与上游版权方达成或变相达成独家版权协议或其他排他性协议,已经达成的,须在30日内解除。

这起事件起因于2016年7月12日,腾讯入主“中国音乐集团”,获得中国音乐集团61.64%股权,取得对中国音乐集团的单独控制权。2016年12月,集成后的中国音乐集团更名为腾讯音乐娱乐集团。

今年1月,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这宗收购案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立案调查。24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本案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同时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调查指出,2016年腾讯和中国音乐集团在相关市场份额分别为30%和40%左右,腾讯通过与主要竞争对手合并,获得较高的市场份额,集中后将占有的独家曲库资源超过80%。

这将使得腾讯可能有能力促使上游版权方与其达成更多独家版权协议,或要求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交易条件,也可能有能力通过支付高额预付金等版权付费模式提高市场进入壁垒,对相关市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因此,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责令腾讯及关联公司采取30日内解除独家音乐版权、停止高额预付金等版权费用支付方式、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权方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条件等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措施。此外,腾讯未来三年还必须每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履行义务情况。

上海《澎湃新闻》指出,本案是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第一起案件,有利于将竞争的焦点从利用资本优势抢夺版权资源回归到创新服务水平、提高用户体验的理性轨道上来。

此外,这一裁决还有利于推动与国际接轨的合理方式计算版权费用,减轻下游运营成本;还有利于培育新的市场进入者,并为现存企业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保障消费者选择权,最终惠及广大消费者,促进网络音乐产业规范创新健康发展。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楚天

来源: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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