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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维尔:要成自由的社会就必须拥有自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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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他们说来,服从的最大祸害是强制;对我们来说则是微不足道的了。最大的祸害在使人服从的奴隶性之中。” 托克维尔在内心中是一位贵族,他不厌恶地位平等,但惧怕使人服从的奴隶性。他害怕对舒适的专心致志,会在独自操持庸俗小事的人们中传播这种卑贱的精神。

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写了两部巨著:《美国的民主》与《旧制度与大革命》。这两本书都从只提问题开始,结果勾勒出了两个完全不同的民族的画像,尽管这两个民族在某种意义上注定会有共同的命运。

法国和美国都没有避开把近代社会卷入民主制的不可抵抗的运动。“平等的逐渐发展是符合天意的事实。它有符合天意的主要特征;它是普遍的、持久的;它每天都在避开人类的权力,一切事件和一切人都在促进平等的发展。”

民主制是我们时代的宿命或天意,但是,它在政治领域中给各种体制都留下了余地,尤其是它不在自由和专制之间作出决断。某些民主社会现在是或将来是自由的,另一些则相反,是奴隶般的。

▌托克维尔的问题既是历史的,又是永恒的

在美国,托克维尔并不只是一位只观察他人风尚习俗的旅行者。作为一位社会学家,他想同时描绘一个独一无二的共同体,弄懂大西洋两岸新旧大陆共同的民主倾向借以表现自己的特点。

在研究旧制度时,他并不只想用孟德斯鸠弟子的方法去使各类事件能够被理解,而是尽力领会和解释法国的历史过程,他认为法国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进入了民主时代。美国的特点决定合众共和国具有自由的素质。历史的进程不但在现在,并在将来继续使法国面临着专制主义的危险。

于是,我称之为托克维尔的“独一无二的问题”就出现了。柏格森写过,每一位大哲学家都以一个观念或一种看法,作为自己学说的启示和中心,他的所有著作都构思着这一观念,但都没有全部说尽它的意义。

也许政治哲学家不大从一种直觉,而更多地从一种疑问出发。我认为,政治在本质上是有疑问的,几乎是矛盾的。

马基雅维利假装幼稚,提出了一个人们在以后几个世纪不断思考和研究的问题:既然政治是行动,效益是行动的法则,人们怎么能以道德和宗教的名义拒绝有效但可怕的手段呢?

如果一位新君主夺取了政权,如果他饶恕了旧统治家族中一个孩子的性命,他就增加了遭到反抗的危险。不论他哪一天成为他应该清除的那个人的牺牲品,这种时来运转的责任全在于他自己,因为他不发慈悲本来是可以避免这件事情的。

自然,这样提出政治问题没有明显的说服力。也许应寻求什么是最好的政府,或在什么条件下权威是合法的,而不是讲那些应当用权宜之计来对付的极端情况。换言之,哲学家一开始构思的问题其意义本身就是成问题的。

激进主义的问题,或者应当说他对丑行表示的义愤,来自于生产力的发展而引起的集体财富的增长和群众的贫困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是他对资本主义所作的解释的中心,也是他的人类历史观甚至宇宙观的中心。

人类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要通过一个既悲壮又有讽刺意义的辩证过程,他们只有经过不可调和的斗争才能获得自己劳动的利益。资本家本身是革命的,他们在进行创造的同时就为自己的毁灭作好了准备。现代社会特有的对立达到了暴力的顶点,因为它酝酿着一切对立的结束。

马基雅维利的疑问是永恒的,所以马基雅弗维主义世代相传,只是某些方面有所更新,本质不变。

如果激进主义的问题限于生产力发展和群众贫困化的对立上,那它就只与一个历史阶段有联系。如果它表示了对社会矛盾的反抗和对一个无矛盾社会的向往,那么它也是永恒的。

我觉得,和激进主义的问题一样,托克维尔的问题既是历史的,又是永恒的。说其是历史的,是因为思想家本人把它与现代社会民主化的明显事实联系在一起。说其是永恒的,是因为它使我们面临着平等和自由的矛盾或协调。

以平等为最高理想的社会能否是自由的社会?社会在什么意义上和在什么程度上可以平等地对待天性不同的个人?

▌托克维尔最喜欢用的词是自由,他的思想没有什么暧昧含糊之处

托克维尔的语汇是难以捉摸的。我只举一段话为证。这段话引自《旧制度与大革命》第二卷:

最能引起思想混乱的是人们对下列这些词的使用:民主制国家、民主制度、民主统治。只要人们还没有明确地确定它们的意义并就这些定义取得一致,人们就将生活在错综复杂的思想混乱之中,结果大大有利于蛊惑人心的政客和独裁者。

人们会说一个由专制君主统治的国家是一种民主制国家,因为他通过法律或在有利于人民生存的制度中进行统治。他的统治将是一种民主统治。它将构成一个民主的君主制。

然而,根据民主制国家、君主制度和民主统治这些词的真正意义,它们只能说明一件事情,即人民或多或少地参与其统治的政府。它的意义与政治自由的思想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根据这些词的本意,把民主统治这一修饰语赋予一个没有政治自由的政府,是显而易见的谬误。使人们接受这些虚假的、至少是暧昧的说法的原因有:

一、希望在群众中造成幻觉,民主统治一词对群众总是有这种效用的;

二、无法用一个词来表示这样一种相当复杂的观念,如一个政府是集权的,民众丝毫不参与公共事务,但置身民众之上的阶级不享有任何特权,法律的制定也是尽力有利于民众的福利的。

我们上面引证的这段话表明,托克维尔没有彻底与民主一词的传统用法决裂。民主一词传统上指的是一种统治方式。

这段话还表明,在他眼中用在统治一词上的民主的这个形容词要求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当托克维尔提到民主专制主义时,他考虑的是可能在民主的民族中出现的专制主义,他并不想把民主的尊严赋予一种专制主义。因为,作为统治方式,专制主义是民主的对立物。

托克维尔没有明确区分社会状态和统治方式。我们刚才引用的那段文字的最后几行字又使这个模棱两可的态度增加了一些复杂的因素。

在民主社会中,一切制度都打着民主的旗号,因为这个词在群众中是颇得人心的,因为甚至专制主义也促进大多数人的福利,而没有构成贵族的特权。用现代的语言来讲,我就会说平等社会中的统治者所援引的合法性始终是民主的(人民主权)。

法西斯主义者自称为民族意志的解释人,国社党人自称为种族意志的解释人,共产主义者自称为无产阶级意志的解释人。甚至恢复了权力原则的各个政党也声明他们的权力来自所有的人、来自民族、种族或阶级。

让我们总结一下这个初步的分析。根据托克维尔的看法,民主首先是一种社会事实,即地位平等。在政治范围中,这一事实的正常表现是人民主权和公民参与公共事务。

在经济领域中,尽管它不要求结束财富的不平等状况,但它却引出了穷人对财富分配的反抗,有助于正常地促进不平等的缩小。然而,民主社会并不一定就是自由的。

托克维尔最喜欢用的词是自由。但这个词并没有得到多少明确的说明。然而,我却觉得他的思想没有什么暧昧含糊之处。

▌一个社会要成为自由的社会,就必须拥有自由的人

托克维尔继承了孟德斯鸠的思想,他认为自由首先是用来指法律保护下的每个人的安全。享有自由,就是不受权势者或权威的专横行为的侵害。这种不受专横行为侵害的范围应当延伸到少数人身上,并应禁止人们滥用自己的权力。

毫无疑问,托克维尔可能赞同孟德斯鸠的这一名言(《论法的精神》第十一章第二节):“还有一点:在民主的国家里,人民仿佛是愿意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因此人们便认为这种政体有自由,而把人民的权力同人民的自由混淆了起来。”还有:“政治自由丝毫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第十一章第三节)

法律的统治和尊重法律是自由的首要条件,但这不是自由的全部意义。还必须由人民自己来为法律的制定作出贡献。能不能说,政治自由与被统治者参与制定法律和管理事务的活动有直接的比例关系。

因此托克维尔脑子里充满了行政与代议对立的观念,相信国家职能的扩大和集中最终会给自由带来致命的打击。

平等和自治这两个思想也许还不足以完整地确定自由的定义。一个社会要成为自由的社会,就必须拥有自由的人。

“只有自由才能使他们摆脱金钱崇拜和鸡毛蒜皮的琐事,使他们每时每刻都看到和感到在他们之上和身旁的祖国,只有自由能随时用更强烈、更高尚的激情代替对舒适的爱慕,使人们的雄心转向比获取财富更伟大的目标,放射出能使人看清和判断人类的罪恶和美德的光芒。”(《旧制度与大革命》)托克维尔为贵族被“打倒、根除”而不是“折服于法律”感到遗憾,而贵族恰恰是受自由精神鼓舞的。

此外,“必须避免用人们对最高权力的服从程度来评价人的卑下,因为这是一种错误的尺度。不论旧制度下的人怎样服从国王的意志,也还存在着一种他们不知道的服从,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服从一种非法的或受到异议的权力。人们不尊重,而且常常蔑视这个政权,但人们宁愿忍受它,因为它既能提供服务又能带来危害。他们对那种有失尊严的奴役形式总是陌生的。”

后面还写到:“对他们说来,服从的最大祸害是强制;对我们来说则是微不足道的了。最大的祸害在使人服从的奴隶性之中。”

托克维尔在内心中是一位贵族,他不厌恶地位平等,但惧怕使人服从的奴隶性。他害怕对舒适的专心致志,会在独自操持庸俗小事的人们中传播这种卑贱的精神。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李广松

来源:万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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