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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蜗藤:否认以色列建国权 以巴问题就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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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没有建国权”这只是一种通称,实际的表达形式不是只有这种。在更隐晦的表达形式中,会把以色列的建国形容为“移居殖民主义”(settler colonialism),从而把“殖民主义”的大帽子盖在以色列头上。在传统西方,殖民(colonization)是个中性词。但在“全球南方”的宣传中,同时也由于西方一些左派学者和媒体的理论,殖民被冠上负面色彩。于是经过一番论述之后,以色列建国就成为“殖民主义原罪”,被进行道德绑架。

任何不肯承认以色列的建国权,或者通过各种理论贬损以色列建国权的论调,都是错误的,这会直接导致以巴问题永远无解。(美联社

以哈战争极为惨烈,加萨危机吸引全球关注。战争开打后,即便在普遍支持以色列自卫权的西方各国,也有大批亲巴勒斯坦游行。舆论战成为在真实战争之外的另一个战场。在舆论战中也出现了不少奇谈怪论。最重要的有两个,一个是“以色列没有建国权”,一个是“以色列是加萨地带的占领国”。这些谬论必须加以驳斥。这里先谈第一个。

“以色列没有建国权”这只是一种通称,实际的表达形式不是只有这种。在更隐晦的表达形式中,会把以色列的建国形容为“移居殖民主义”(settler colonialism),从而把“殖民主义”的大帽子盖在以色列头上。在传统西方,殖民(colonization)是个中性词。但在“全球南方”的宣传中,同时也由于西方一些左派学者和媒体的理论,殖民被冠上负面色彩。于是经过一番论述之后,以色列建国就成为“殖民主义原罪”,被进行道德绑架。可想而知,一旦这样的道德绑架被做实,接踵而至的就会是以色列在国际法上“没有建国权”了。

以色列的建国权是毫无疑义的。

首先,犹太人在巴勒斯坦地区是曾经的原住民,也是最早以巴勒斯坦地区为核心建立国家的民族。

以色列驻联合国大使在联合国高举圣经,说巴勒斯坦地区(即迦南地)是上帝的应许之地,“这就是证据”。这番说话被很多人嘲笑,认为是“神棍”。圣经只是宗教著作,有很多涉及上帝言行之类的并不可靠,但旧约中记载的历史却并非虚构。“应许之地”(在不信宗教的人看来)之说固然没有依据,但犹太人早在公元前十世纪已在迦南地建国(古以色列王国和犹大王国)却被广泛认可是真实的。直到后来,犹太人被罗马驱赶,流散异地两千年。相对于犹太人,阿拉伯人才是后来者。

值得说明的是,笔者把这个理由列在第一位,不是因为它最重要,而是按历史顺序发生最早。笔者实际上认为,这个理由是相对次要的,它不过为犹太人为什么选巴勒斯坦而不是其他地方去复国提供了历史联系,从而多了少许“合法性”而已。犹太人流亡了两千年,现在的主要人口都是19世纪后期开始(主要在一战之后)才重新移民到当地的。说他们是“原住民”只能说部分成立。不可否认的是,阿拉伯人(即巴勒斯坦人)也是(或更是)原住民,他们住了1000多年。这点是需要承认的。

第二,一个行为对不对,要视乎时代背景,不能脱离时代或者跨越时代去评论历史事件。

现代的犹太复国主义开始在十九世纪后期。它搭乘欧洲的“民族主义思潮”,但又正好赶上了全球“民族自决”开始盛行之前,搭上了“购地建国”的末班车。

在十九世纪,购地建国并非像现在那么不可想象。在十九世纪时,战争中整片土地连人民被割让给第二个国家,还是常态(想想台湾的例子);十九世纪后期更掀起西方列强瓜分非洲的高潮。相对战争而言,购地,无论是买地(比如美国向俄国买下阿拉斯加,向丹麦买下维真群岛)纳入统治,还是购地建国,都算是“非暴力”的形式,文明得多。美国黑人就在十九世纪中期,在非洲西海岸购地建国,成立了利比里亚共和国。

第三,犹太人“得地最正”。

复国主义团体获得大批犹太富豪的捐款,在巴勒斯坦地区购买大量土地。土地的来源要么是从奥斯曼帝国政府手中,要么从阿拉伯人地主手中。而且他们有意识地购地,把购地连成一片。到了1930年代,英国研究“两国方案”之际,以色列的核心区域都是犹太人购买得来的。犹太人也没有“驱赶”那些土地上的阿拉伯人。那些阿拉伯人租户,都是被原先的地主结束租约而被迁离的。当然,结束租约是犹太人购买那些土地的要求,但犹太人同样为此付出更高的价格。然后,没有土地的犹太人就移入这些购买的土地上开拓。

犹太人购地是真金白银,而且很多地都付出高于市场价格的高价(为了购买大片土地、连成一片、要求出售前迁走租户等,不得不付出大量溢价)。可以说,历史上从来没有一个民族在购买土地付出的代价上,能和犹太人相比。像美国那样750万美元购买阿拉斯加的好事,从来没有发生在犹太人身上。

正因为犹太人是高价买地,所以即便同样是开拓,它和其他一些地区的“移居殖民主义”截然不同。比如当年日本在满洲的“开拓团”,根据一般的说法,其土地来源是先用“匪情恶化”为理由将当地农民已经开垦的农村与土地指定为“无人地带”,而当地农民则被迫迁居,之后再用便宜价格强制收购,再安排日本移民入住。读者很容易看到当中的区别。

第四,在巴勒斯坦建立“犹太人国家”是国际社会的承诺。

以色列还是一个国际社会“承诺”过的犹太人国家。最早对犹太人承诺的国家是英国,一战中为了拉拢犹太人帮助对抗奥斯曼帝国,1917年发表了《贝尔福宣言》,承诺在战后让犹太人在巴勒斯坦建立“犹太民族家园”。《贝尔福宣言》是在英国内阁通过的正式决议,并非只是外交部的文件。有人认为该宣言违背了英国较早前在《麦克马洪-侯赛因协定》中,向麦加的谢里夫所作的承诺(支持阿拉伯人脱离奥斯曼独立)。莫说这两者没有直接冲突,光是说法律效力,《贝尔福宣言》就远在《麦克马洪-侯赛因协定》之上,因为后者只是外交部“通信”,分量显然和内阁正式决议不在一个层次。

如果说《贝尔福宣言》只是“私相授受”的话,那么到了战后,就有更正式的国际条约。1922年,国际联盟通过了一系列的托付决议,把奥斯曼帝国的中东领地转移给英法两个“付托国”。相当于现在巴勒斯坦、约旦、伊拉克、科威特等一道成为英国的托付地区。到了1923年《洛桑条约》,土耳其把包括这些地区等土地割让给英国托付,正式完成了托付的程序。

在国际联盟一系列托付文件中,有名为《巴勒斯坦托付文件》(1922 Palestine Mandate),把巴勒斯坦地区交由英国托付。当中写明,支持在巴勒斯坦土地上成立“犹太人民的民族家园”(in favour of the establishment in Palestine of a national home for the Jewish people)。这是在巴勒斯坦地区建立犹太国的最正式依据。

第五,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在一战后没有民族自决权。

托付地不是殖民地,巴勒斯坦和约旦伊拉克科威特等当然可以算是英国的势力范围,但英国并不寻求把这个地区作为大英帝国的一部分。相反,英国在国联的监理下,帮助在这些地区建国。这些建国并非都是“民族自决”,实际上,英国蛮偏袒阿拉伯人。比如,英国帮助在托管地上建立了阿拉伯人国家约旦、伊拉克、科威特等。英国是真正的阿拉伯人的朋友。库尔德人就没有“民族自决”的待遇。

同理,巴勒斯坦的前途也不必然是“民族自决”。和其他几个区不同,正如上述《巴勒斯坦托付文件》写明的,巴勒斯坦托付地从建立开始,就是明确为了最终建立一个“犹太国”。

换言之,直到1930年代后期之前,英国在巴勒斯坦的建国目标都是“一国方案”,就是在当地成立一个犹太人国家。当然具体如何建立,则应由付托国英国研究决定,提交方案,国联批准生效。

但到了1930年晚期,犹太人和阿拉伯人冲突越来越大,英国于是搞出一套“两国方案”。1937年,1937年英国皮尔委员会发表报告,正式提出把巴勒斯坦托付地分为一个犹太国和一个阿拉伯人国。这就是“两国方案”的最早起源。

巴勒斯坦地区在英国人建立巴勒斯坦托付地之际,并非一个国家,只是奥斯曼帝国的一部分。而且在历史上,以巴勒斯坦为核心的国家只有公元前的犹太人国家(古以色列国和犹大国)和十字军东征时期的基督教国家耶路撒冷王国。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罕有民族主义意识。即便是亲巴勒斯坦的学者也不得不承认,巴勒斯坦人的民族意识,乃是在犹太复国主义之后诞生的。尽管最早可以追溯到1930年代犹太人和巴勒斯坦人的冲突起,但更多学者认为是在1948年第一次中东战争之后才产生。

巴勒斯坦托付地在交予托付之前,甚至还不是一个行政区域。而是由一些行省和一些行省的一部分组成。现在的疆界是一战后托付地划分时候的产物。因此,从“没有传统行政疆界”的意义理解,也不存在英国托付结束,就自动由阿拉伯人按既定疆界建立一个国家的理由。更何况,如前所述,在建立托付地时就已规定,托付地的目标是建立“犹太国家”。如果要建立“一个国家”(即一国方案),那也必须是“犹太国方案”。

第六,到了二战后,联合国取代了国联,于是决定巴勒斯坦托付地的前途的责任,就从国联转移到联合国手上。这时,于情于理,以色列的建国都合法合理的。

在法理上,巴勒斯坦土地上的阿拉伯人,在一战脱离奥斯曼帝国之后,没有“天赋权利”“民族自决”去建立一个阿拉伯人国家。犹太人从原先承诺的“一国方案”,变成了只占一半的“两国方案”,实际上在法理上还吃了亏。

在情理上,到了民族自决成为风潮的闲战时期特别是二战后,犹太人已经在巴勒斯坦有三分之一的人口,不是无足轻重的群体。即便依照民族自决原则,也有独立建犹太国的权利。

任何建国的方案,都必须按照这个现实、法理和情理。这就是194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两国方案的根本基础所在。

最终,联合国大会在1947年在联合国181号决议中,正式通过了“两国方案”。

注意,一些人认为,联合国大会的决议没有法律效力,只有安理会的决议才有。这是一个误解。以上说法是针对“安全事务”,而不是所有事物。181号决议不是“安全事务”,而是托付地的处理方案,相当于“国家的创建和承认”。这是联合国大会的权力。

阿拉伯人,在以色列建国第一天,就违反联合国决议,集体侵略以色列,这才是以巴长期战争冲突的根本起点。

综上所述,以色列的建国有理有据,建国权毫无争议。任何不肯承认以色列的建国权,或者通过各种理论贬损以色列建国权的论调,都是错误的,这会直接导致以巴问题永远无解。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李安达

来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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