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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中共法院大量冤判法轮功学员真相

法轮功反迫害26周年之际,2025年7月17日,来自美国东部地区的部分法轮功学员与支持者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国会山附近的国家广场(National Mall)举行大型集会,呼吁“解体中共,停止迫害法轮功”。(戴兵/大纪元

二十多年来,公检法司人员在政法委、“610”办公室的操控下制造冤案,致使大量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统计,2025年上半年获知,有430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2024年获悉,764名学员遭冤判;2023年获悉,1,188名学员被非法判刑。

本文将从中共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性质、手段、恶果,揭示其邪恶本性及这场迫害的残酷性。

一场政治迫害

山西太原市法轮功学员侯利军2023年4月25日遭绑架后遭冤判10年。1995年他就开始修炼法轮功。针对此案,现旅居美国的大陆人权律师吴绍平向大纪元记者表示,侯利军的案子跨度很大,他在1999年7月之前可以自由修炼,而之后就不能炼了。而且一审判决里根本没有提供侯利军所谓“犯罪行为”的证据,没有人证、物证。

吴绍平指出:“可以看出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不讲事实,不讲证据的,它只看你的政治立场,因为你信仰法轮功,而不是因为你犯了什么罪。

“这证明中共对法轮功进行的是一场政治迫害,这是个铁的事实。”

大陆李律师(安全考量隐去全名)说,“在中国完全是中国共产党控制着一切。”“它就是要打击法轮功群体,达到抓捕、判刑法轮功学员的目的。”

“为了完成这个打压的任务,所谓的法律,所谓的证据,它(中共)是根本不讲的。”

大陆陈律师(隐去全名)说,“中共国保,包括那些公检法人员,他们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他们心里都很清楚,这是一场政治迫害。”

“本来中国就没有法治,在(法轮功)这个上面更谈不上按照法律、按照规矩来办了,就是用各种流氓的手段,真的是只能用‘流氓’这个词了,或用‘法匪’,法律的土匪,也是比较准确的。”

再看,中共法院对侯利军判决的理由——《刑法》第300条中“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吴绍平说,这个定罪是不合法的。《刑法》第300条跟中共《宪法》所说的宗教信仰自由本身是相冲突的。“(中共)就用这样一种方式来打压,剥夺他们宗教信仰的最基本人权。”

中共《宪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中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2024年7月22日,位于西班牙的非营利人权组织“保护卫士”(Safeguard Defenders)发表题为“迫害25周年:中国对法轮功定罪的数据”报告,公布法轮功学员在2008年至2020年间被非法拘禁和判刑的数据,并指出中共在首次定罪法轮功学员的二十多年后仍继续用《刑法》300条打击法轮功,而“610”却利用300条来定被指控者的刑期。

该组织收集了约有1400宗案件,其中有一半的案例涉及《刑法》300条,大多数涉及300条的都是法轮功学员。数据还显示,在2008年至2020年间,以第300条定罪的平均刑期为5.2年,比“寻衅滋事罪”的平均2.3年刑期高出一倍多,而“寻衅滋事罪”是中共迫害维权者惯用的罪名。

明慧网的大量报导显示,二十多年来,中共普遍利用《刑法》300条给法轮功学员定罪。大陆人权律师均认为,这完全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300条第一款成立的两个要素,即“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和破坏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都不适合法轮功。

旅居加拿大的原北京律师赖建平对大纪元表示,中共以《刑法》第300条对法轮功学员判刑,“是典型的莫须有的罪名构陷中国公民。因为《刑法》第300条本身的条款就是违宪的”。

他解释说,所谓《刑法》第300条是利用会道门、邪教破坏法律的实施。而法轮功不是邪教,而且中共也不能证明法轮功妨碍了所谓的法律的实施。

另外,刑法的最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量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

在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法轮功是邪教或非法组织,大陆正义律师们认为,对法轮功的判刑证实中共的法律名存实亡。

2000年5月10日,中共《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认定》明确了14个邪教组织,在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7种邪教,以及公安部确定的7种邪教组织中均没有法轮功。

在迫害法轮功15年后的2014年6月2日,《法制晚报》又公开重申了公安部的这个通知,重申了已认定的14种邪教。这无疑等于再次明确了法轮功不是邪教。

在最高法院于2017年2月1日专门出台的一个关于组织利用邪教的解释中,也根本没提法轮功。

政法委、“610”幕后操控

明慧网曝光的大量事实表明,政法委、“610”操纵法院枉判。政法委是中共内部主管情报、治安、警卫、劳教、司法、检察等系统的机构,从中央到各省(自治区)、市、县共分四级。

“610”是在中共前党魁江泽民指令下,于1999年6月10日成立的一个专门迫害法轮功、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的非法机构。“610”在全国各级都有它的办公室,它在中共政法委的主导下,在全国范围内指挥、实施对法轮功的一系列迫害。

在中共国没有司法独立,法院判案都是由政法委和“610”一手操纵,法院的庭审只是走过场。事实上,对法轮功学员强加的刑期早已由当地的政法委和“610”办公室用内部文件所内定。

大陆人权律师程律师(匿名用代称)对记者表示,“我听说他们(政法委、“610”)就是通过一个电话或者一级一级地口口相传这种形式来做的,比如说想抓谁啊,或者是把谁定为什么啊,其实他们是真正地在破坏法律的实施。”

“在这个完全的独裁国家里,政法委、“610”在主导这个事情(非法判决),其实这是国家制度的问题,是由一个系统在做这方面的事。”

2023年11月13日,黑龙江省兰西县法轮功学员刘民被闯进家中的五六个警察绑架。当地国保大队长刘晓波和公安局警察制造假证据将刘民构陷到检察院,被检察院退侦。刘晓波和公安局副局长兼“610”主任秦中伟继续造假材料,直到刘民被检察院非法批捕。2024年4月他被非法判刑3年。

2019年8月,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法院枉判九名法轮功学员,其中七位是老年人,89岁的张新伟被非法判3年。明慧网报导,该案曾被检察院退回公安局,但是省政法委一再施加压力,要求巴中公安局千方百计搜集所谓证据,把此案做成铁案。

后来,省政法委主持召开“三长会议”(即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长、还有政法委、“610”、公检法头目等参加的会议)定案,指示巴中市政法委必须判法轮功学员3年以上的徒刑,年龄再大也要判。

针对法轮功学员的上诉,吴绍平律师表示,法轮功学员被一审非法判刑后,通常都会选择上诉,但是二审基本上维持原判,几乎没有看到有改判的。

他说,他曾在宁夏银川法院代理过法轮功学员的案件。当事人被一审非法判决后,上诉到二审,继续聘请他为代理律师。

“我们在阅卷过程中就发现,一审法院在审理期间就向二审法院请示汇报,二审法院回函给他们,说这个案件要判多久、怎么判等等,就已经定了。”

吴绍平说,在重大案件、敏感案件当中,“当事人的二审权利实际上是被剥夺了,他并不享有法律上真正的二审独立审判的权利”。

在政法委、“610”幕后操控下,中共法官也都听命于上面的指令。

2011年8月23日上午,法轮功学员遭山东省胶南市法院非法开庭,学员的家属质问法官:“为什么开庭不通知家属?”法官刘金仁推说,这是按照“610”的意思办事。家属又问,“‘610’能管得了公检法?”刘金仁说,“610”代表“党”。

深圳市福田区宏达实业有限公司经理李健辉是广东省第一位遭冤判的法轮功学员。他因进京上访遭绑架,走脱后再次被抓。深圳当局把他的案例上报至中央“610”。深圳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李建辉:“你没有罪,但必须判你,是政治需要,是上面需要判你。”2000年3月,李健辉被冤判4年。

法院阻止律师介入

在中共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中,维权律师都会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指出法院强加罪名的违法性,并揭露公检法在迫害当事人的过程中的刑讯逼供、伪造证据等恶行,因而法院想方设法刁难、阻止律师见当事人、上法庭辩护,甚至逼退律师。

阻止律师上法庭辩护

黑龙江佳木斯法轮功学员刘丽杰曾就职于佳木斯市教育学院,连年被学院评为优秀教师。

2021年10月12日、11月16日,她被佳木斯向阳区法院一审审判长宋涛两次非法庭审。两次均在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宋却强行推进庭审,并对她非法判刑3年半,勒索罚金1.5万元。

刘丽杰的代理辩护律师王全璋、王宇、任全牛、谢燕益、包龙军,要求佳木斯中级法院将刘丽杰的案卷发回重审。在数位律师的出面下,中院仍然维持一审冤判。

知情律师说,“这实质上是来自于黑龙江省或者更高层的意思。因为这个案子做得影响力比较大,共产党就是知错不改,一意孤行,一条道走到黑。”

美国国会-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在《2022年中国人权与法治报告》中指出,“(CECC)委员会观察到,(中共)当局试图阻挠或恐吓法轮功学员的法律顾问。”其中以黑龙江佳木斯法轮功刘丽杰一案为例,她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2021年被非法判刑,2022年被关押。

剥夺律师会面权

据明慧网报导的众多案例显示,律师、家属会见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受阻,这已是常态。

2020年7月15日,吉林省农安县公安局绑架了赵秀兰、高小岐、孙凤仙等多名法轮功学员,将其劫持到农安县看守所关押。他们被非法判刑,冤期从2年至9年不等。多数法轮功学员向长春中级法院上诉。

长春中院法官臧万成向农安县看守所施压,不让高小岐见律师。看守所人员戚厚君说,法轮功案件都不让见律师。

中共《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中写道:“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看守所应当设立会见预约平台,采取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中共所作所为与上述规定相违背,而这样的打压屡见不鲜。

逼退律师

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后,学员的家属一般会请维权律师、北京律师作无罪辩护,而法院却设法逼退维权律师,却为学员指定有罪辩护的律师。

河北省秦皇岛青龙县徐永凡于2014年11月15日被警察绑架。2015年4月9日,国保警察不准他聘请的两位律师带包进入法庭,要对他们搜身。两位律师当即义正词严,要对法院提出投诉。

青龙县“610”人员唆使、引诱徐永凡的家属辞退律师,说不辞退就要重判。家属听信了他们的说词,要徐辞退律师。徐不签字,被法警押回看守所。家属又到看守所逼迫徐永凡签字,徐无奈屈服。法庭遂为其指定律师做有罪辩护。同年8月4日,徐永凡被非法判刑7年。

待续

(案例源自明慧网、大纪元)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时方

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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