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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推出“大汉沙文中华民族主义”

——极端帝国的展开?中国“民族团结促进法”六大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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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上任后中国对外“一带一路”的浩大推进,难免让人怀疑是否某种新天下主义的实践。现在,对内《民促法》的实施,宣告中国正式确立抹除多元性的“大汉沙文中华民族主义”成立。满清建立的多元帝国,在中国民族国家成立后被改造成单一民族国家的最后阶段,已毫无忌讳顺利展开,彻底展现了中国内部殖民的极端帝国性。这个新的帝国型态史上罕见,举世目前关心的是跨国镇压问题,但我认为我们可能更该问的是,这会是衔接“新天下-天朝主义”的开端吗?

《民促法》的实施,宣告中国正式确立抹除多元性的“大汉沙文中华民族主义”成立。(法新社)

2026年7月1日,中国正式施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这部法律的落地,标志着一个历史性节点的完成:中共在法理与制度上,彻底告别了建党初期标榜的列宁式“民族自决”路线,建立起以汉族为基模的种族与文化同化工程框架,朝向彻底的单一民族国家目标迈进。对少数民族而言,这是全新的、超越古典多元帝国的极端中华帝国主义。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这场跨越近百年的法理位移,如果对照中共早期的革命历史,显得尤为意味深长。1935年“长征”途中,红军在今四川西北部图博特地区建立了嘉绒苏维埃与格勒得沙共和国。为了在物质与政治上取得信任,毛泽东等领导人向当地征集谷粮时特意写下借条。毛泽东当时说:红军是站在少数民族的国土上,这批粮食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欠下的“第一笔外债”。

在那个诉求颠覆旧政权的革命年代,将少数民族区域视为对等的政治实体,甚至承认其拥有自由分离、独立建国的权利,是中共照搬列宁民族自决理论的最高峰。然而,当建国成功,每一寸土地都成为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今日施行的《民促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确立为最高法定原则,当年的嘉绒苏维埃早已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阿坝羌族自治州,今后将全方位熔入单一的国家认同与建制中。

这部法律在多处操弄费孝通于1988年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论述用语,但对内涵进行根本性改造。费原本强调的“中华民族”之形成是一个在历史漫长互动中,从“自在”(in-itself)走向“自觉”(for-itself)的自然凝聚辩证过程。但今日的法律文本,则是转由汉族主体建制力量在“境外势力分化中国”的后苏联被迫害妄想或借口下,采取“自觉”的融合同化行动,以行政规划、财政预算等治理模式改造,企图将少数民族(作为个人)“自在的生活方式”强制格式化为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觉合规”,并确保少数民族(作为整体)逐步融入主体民族而消失。

这套转型,实质上吸纳了二十多年前中国核心智囊马戎等人挪用台湾学界在政治本土化时期兴起的“族群”论述,藉以将少数民族抽空政治边界、降格为纯粹私领域的文化符号。

从策略层面观察,这部法律前身的诸多行政措施,在实务上已累积多年经验,包括东土耳其斯坦(新疆)的改造营与图博特(西藏)的寄宿学校等文化清洗,不待立法已施行多年。但立法说明了经验获得总结,战术性成果则获得战略性目标的厘清,为扩大并常态化近年在“民族地区”推行的精密社会工程,提供完备的法源基础。

六大战略消融少数民族主体性

这套消融少数民族主体性的刚性治理技术,具体展现为六大环环相扣的战略:

首先是人口稀释。利用主体族群庞大的人口基数,有计划地引导资本、技术与管理干部迁入边疆或所谓民族地区,同时将民族地区劳动力引导至薪资水准较高的内地(汉地),稀释少数民族的地域集中度(如该法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

其次是社区镶嵌。借由该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所强调的基层社会治理,从乡村到城市,在居住规划上打破原有的族群聚居边界,强推嵌入式的与汉人混居型态,压缩文化集体防御的空间,最终,以地域为基础的民族自治将无所依附。

第三是经济制约。《民促法》第四章的“共同繁荣”将民族地区计划经济目标置于民族同化目标之下,以全国规模的大循环建立依赖的发展,使地方、集体与个体诸层面的利益与国家意志产生深度的依附关系。

第四是菁英吸纳。第四十九条强调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或前已述条文中鼓励内地创业,都会将地方具有影响力的菁英纳入体制轨道,提供政治晋升与经济红利;菁英离地将可减低地方社会凝聚集体抵抗的晶核。

第五是强制转语,依第十五条全面落实汉语的教学与公共使用,实质上将少数民族语言边缘化,切断下一代与母语及本族文化母体的脐带,以中性名词“普通话”包装的汉语将成为未来各民族下一代的母语。

最后则是史观重塑。第二章宣示“构筑共有精神家园”,官方全面修改历史叙事,将少数民族的历史认知导向以汉族为主体所建构而与汉族融合的集体记忆,将过往的族群张力诠释为中华民族内部的兄弟矛盾,消灭独立的历史主体想象。

“新天下-天朝主义”的开端?

清帝国末期,几千年的“天下-中国”观念被西方势力打破,梁启超、顾诘刚等学者开始建构或思考什么是中华民族,一个现代式的民族主义在中国大地众说纷纭地诞生,从破碎的天朝底下构思现代民族主义。梁启超处理的是如何从“臣民”转成“国民”的现代化问题;顾诘刚上溯古史解构大中华的本质主义神话,寻求政治概念上的协商式建构;孙文从抵抗式且种族主义式的种族主义到建国后汉族中心的五族共和。

中共则从革命初期的列宁式阶级革命、民族解放立场,随着情势大好逐步背弃民族自决,转向以党领政的假民族自治;费孝通的多元一体论,合理化了形式上的民族自治与单一民族想象之间的张力。

这一系列的过程打造出了现代中华民族主义的面貌,总的倾向是走向单一化而不(能)摆脱内部多元性。

公元二千年起,在中国国势崛起、情势一片大好的条件下,中国思想界开始在这条路上有新思考。马戎提出以“族群”取消“民族”之际,赵汀阳《天下体系:世界制度哲学导论》的出版,主张以“天下”秩序取代西伐利亚条约以来的主权国家秩序。其后引发诸多中国学者跟进热议。虽然这些说法表面上是政治哲学的提议,但向来“天下”概念是联系着天下中心的“中国”天朝概念的,则天下秩序势必面临治理权的问题,否则就是乌托邦空谈。葛赵光等学者看出这个危险,质疑新“天下”论述是新的世界秩序或帝国想象。

新天下主义之说沉寂已久,但习近平上任后中国对外“一带一路”的浩大推进,难免让人怀疑是否某种新天下主义的实践。现在,对内《民促法》的实施,宣告中国正式确立抹除多元性的“大汉沙文中华民族主义”成立。

满清建立的多元帝国,在中国民族国家成立后被改造成单一民族国家的最后阶段,已毫无忌讳顺利展开,彻底展现了中国内部殖民的极端帝国性。这个新的帝国型态史上罕见,举世目前关心的是跨国镇压问题,但我认为我们可能更该问的是,这会是衔接“新天下-天朝主义”的开端吗?

阿波罗网首席评论员王笃然分析: 习近平推行的表面是“中华民族化”,核心是“中共化”!

杨长镇将这项政策概括为“大汉沙文中华民族主义”,但更深一层看,习近平真正要建立的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汉族民族国家,而是一个由中共定义身份、解释历史、控制信仰和垄断忠诚的党国共同体。

中国历史上的历代王朝虽然也有中央集权、文化融合甚至强制同化,但通常不会要求所有民族、宗教和社会组织,把对一个政党的忠诚置于自身文化、信仰和传统之上。习近平今天推动的,则是将民族、宗教、教育、历史和日常生活全部纳入中共意识形态体系。

这与习近平近年来推动的“宗教中国化”本质一致。所谓“宗教中国化”,表面强调适应中华文化,实际要求宗教首先服从中共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和官方政治目标。宗教经典如何解释、宗教场所如何管理、宗教领袖如何产生,都必须接受党组织监督。最终被改造的并不只是宗教形式,而是信仰的最高对象:任何超越中共权力的价值和忠诚,都必须被削弱。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采用的是同一套逻辑。它表面要求各民族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实质上却由中共独占“中华民族”的定义权。谁是中华民族、什么历史可以保留、什么语言可以使用、什么文化能够传承,都不再由各民族自然决定,而由党国机器统一审核和塑造。

因此,这项工程的核心并非单纯让少数民族“变成汉族”,而是让汉族、藏族、维吾尔族、蒙古族以及所有宗教和社会群体,都变成政治上高度同质化的“中共人”。汉文化在其中更多是工具和包装,真正不可挑战的核心并不是汉族传统,而是中共领导。

这也解释了一个看似矛盾的现象:中共一方面高举传统文化和中华民族主义,另一方面又严格控制民间历史记忆、宗教传统、地方文化和独立思想。因为习近平并不允许真正自主的民族主义或传统文化存在;凡是不受党控制的传统、信仰和身份,即使属于汉族文化,同样可能被压制。

所以,这部法律不应只被视为民族同化法,更应被看作一项党国身份改造工程:先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消解民族主体,再以“党的领导”占据共同体核心,最终把所有人的文化身份、历史解释和政治忠诚,统一收归中共。

习近平要消灭的,不只是少数民族的独立身份,而是一切不由中共定义的身份;所谓“中华民族化”,最终指向的其实是“全民中共化”。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江一

来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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