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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总统任期修宪争议! 李在明称立场未变 更愿做“这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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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总统任期及权力结构修宪争议持续延烧,韩国总统李在明今(14)日傍晚更亲自发声,强调自己从2022年参选大韩民国第20任总统以来,对于总统任期修宪的立场始终未曾改变。他并表示,倘若为推动《大韩民国宪法》有关总统任期的修正案、促成修宪成功,更愿为此做“这牺牲”。

李在明在社群平台X表示,现行《大韩民国宪法》制定至今已逾40年,已不符合当代需求,修宪是多数国民都认同的方向;至于实际修宪的具体内容,应由朝野在国会透过协商决定。不过,他对修宪方向的基本立场至今没有改变。

李在明指出,他主张将“5·18民主化运动(光州事件)精神”及“釜马民主抗争”明文写入宪法前言,并重新调整总统与国会之间的权力配置。针对甚至被形容为“帝王式”的总统权力,可将监查院管辖权、国务总理推荐权及部分人事权等移交国会,以适度分散总统权力、强化国会职权。

在总统任期方面,李在明主张改为“4年可连任两届”或“4年连任制”,透过中期接受选民评价,落实责任政治;修宪内容也应进一步强化地方自治与人民基本权利。他强调,这是自己的竞选承诺,也是至今一贯的立场。李在明并表示,早在2022年总统大选期间,他的正式立场就是,如果为了推动修宪有必要缩短自己的总统任期,他可以接受,而这项想法至今没有改变。

至于修宪采行“双首长制”或“内阁制”部分,李在明则明确表示,不仅并非理想制度,从目前国民舆论来看也不具可行性。他强调,主张将部分总统权力分散至国会等机关,并不等同于推动“分权型总统制”或内阁制,将两者混为一谈是错误理解。

事实上,根据《韩联社》报导,韩国总统府“青瓦台”官员今上午与记者会见时,谈及李在明所提之修宪方式时表示,强化国会权限的总统4年两任制,是当前韩国国民接受之方案,同时也能解决当前总统任期限制之瑕疵及其问题。

现行《大韩民国宪法》系韩国于1987年完成第九次修宪后所确立,并自1988年起施行,以此为基础的宪政体制亦称“第六共和国”。依现行宪法规定,总统任期为5年,且采单任制,不得再次担任总统。

而自现行宪法施行以来,已有多位总统提出修改总统任期制度。其中,2007年时任总统卢武铉即曾提议,将现行5年单任制改为4年连任制;2018年时任总统文在寅更正式提出总统修宪案,主张改采4年连任制,惟即使修宪成功,相关规定亦不适用于文在寅本人。因此,李在明并非首位提出修改总统任期制度之总统。

何谓釜马民主抗争?

釜马民主抗争系指1979年10月16日至20日间,发生于韩国釜山及马山一带的大规模民主抗争。事件起因于最大在野党新民党总裁、也是前总统金泳三,遭执政党民主共和党掌控的国会强行剥夺议员资格,遂引发釜山、马山民众强烈不满,并陆续走上街头示威,要求终结时任总统朴正熙之统治。

何谓光州事件?

光州事件又称“五一八民主化运动”,是1980年5月18日至27日发生于韩国全罗南道光州市的大规模民主抗争。当时全斗焕等韩国军方扩大戒严、逮捕反对派人士,学生与市民走上街头要求解除戒严、实现民主。军方随后派遣戒严军镇压,造成大量民众死伤,也激化市民抵抗。事件一度被军政府定性为暴乱,直到韩国民主化后才逐步平反,成为韩国反威权统治与民主转型的重要象征。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李华

来源:新头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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