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著名影星刘晓庆近年官司缠身,其330万元借贷纠纷案二审再度败诉,被追加为被执行人,需在340万元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据极目新闻、齐鲁晚报等陆媒报导,9月1日,深圳的王先生发文称,其与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简称刘晓庆珠宝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有了最新进展。
8月3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民事判决,驳回刘晓庆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追加刘晓庆为被执行人。根据判决,刘晓庆需在未实缴的340万元出资范围内,对涉案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这起纠纷始于2020年。王先生称,当年以个人名义向许某(刘晓庆珠宝公司法人)及该公司出借330万元,约定2021年3月30日还款。因到期未获偿还,王先生起诉,法院判令许某及公司还款。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许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终结。
2025年,王先生申请追加刘晓庆及宁波晓庆企业为被执行人。法院此前仅裁定追加宁波晓庆企业,驳回追加刘晓庆的申请。王先生不服,提起诉讼。
2025年11月,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王先生诉求,认定刘晓庆应在未实缴340万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刘晓庆随后上诉,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刘晓庆在诉讼中辩称,自己系被公司法人许某欺诈、冒用身份,并不知道实际持股情况;其与公司的关系本质上是形象代言合作,并非实际经营股东。
深圳市中级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刘晓庆曾就工商登记中的股东身份提出异议或采取撤销登记等救济措施,因此作为工商登记公示的股东,应依法承担相应股东义务。法院同时称,股东出资义务属于法定责任,不因是否实际参与公司经营或是否受到欺诈而当然免除。刘晓庆确认其未实缴出资,且在公司已负有大额债务时,又以0元对价转让股权,客观上损害了公司资本充实性及债权人利益。
近年来,刘晓庆多次卷入法律及经济纠纷。2025年,她与曾合作的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陷入人格权纠纷,法院判决两家公司停止使用其姓名、肖像,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刘晓庆经济损失69.5万元。因对方未履行致歉义务,刘晓庆随后申请强制执行。
同年,刘晓庆又遭人实名举报涉嫌涉税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介入核查,但最终通报称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
此外,刘晓庆前助理古柯自2024年底起向她追讨款项,索赔金额达504万元,双方对款项性质及是否存在欠款存在争议。2026年8月,案件在北京朝阳法院进行庭前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目前案件仍在诉讼程序中,尚无法院判决刘晓庆支付5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