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李洁思报导)86岁的刘凤起,22年没有等来自己的养老金;81岁的武秀兰,被停发养老金10年,没有儿女,靠捡废品维持生活;八旬的魏少敏,出狱后失去养老金,连住房和基本生活也失去了支撑。
三位老人生活在不同城市,却有着相似的遭遇:因修炼法轮功遭受刑事迫害,出狱后又失去原本应有的养老保障。
如果是年轻人,失去了收入来源,还可以去重新就业。而对八旬老人而言,他们退休前工作一辈子,缴纳养老保险,是为了晚年生活有所保障,如今,原本应有的晚年生活保障却不复存在。
刘凤起:22年没有等来养老金
明慧网报导,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法轮功学员刘凤起,现年86岁,原为乡镇负责水利工作的国家干部。他因拒绝放弃修炼法轮功,自2003年被南皮县剥夺了每月四千多元的养老金,只得到300元的生活费。这一状态持续了22年,直到2025年。
但是,自2026年起,这300元钱也被停发了,他因而失去了所有的经济来源。
据报导,目前,独居的刘凤起生活陷入极其艰难的境地。
武秀兰:没有养老金 没有儿女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武秀兰,1945年生,现年81岁,曾在锦州市委、建委等事业单位工作了34年,职称是工程师。
她曾两次陷冤狱,共计5年。2016年她的养老金突然被停发,至今已10年。
她无儿无女,养老金是唯一的生活来源。她多年来要求恢复养老金,但一直未果。她向锦州市人社局提出申诉,并就此提起行政诉讼,但锦州运输法院一直未予立案。
据明慧网报导,因没有了经济来源,她只能靠捡废品维生。夏日炎炎,她堆满废品的居室里发出异味;寒冬腊月,她推着小车来往于废品收购点,换取几角钱。
邻居们同情她,悄悄给她送来饮料瓶、废纸箱。
一位曾在多个政府事业单位工作34年的工程师,晚年却靠捡废品换取几角钱。
魏少敏:失去养老金后的晚年困境
辽宁省抚顺市八旬法轮功学员魏少敏,2014年在家中阅读法轮功著作时遭绑架,之后被非法判刑7年6个月。狱中她被迫害得三次被下了病危通知。
2021年3月,她结束冤狱后发现自己的养老金已被扣除。2022年她曾对抚顺市人社局、社保局提出申诉,没有结果。
她当年遭绑架时,丈夫突发心脏病而离世。她的丈夫也没有退休金。丈夫去世后,她唯一的房子又因无力偿还贷款而被卖掉。
据明慧网报导,她出狱后,只能住在女儿家,生活全靠女儿接济。
三位老人早已过了重新就业、重新积累养老保险的年龄。对他们来说,养老金不是额外的收入,而是维持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
法律保障的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如何保障退休人员?
《社会保险法》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第18条还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一方面,现行制度要求依法、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另一方面,却因为人的信仰停发养老金。因此,这三个案例引出了一个值得追问的问题:行政部门停止一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法律依据究竟是什么?相关决定是否有明确的法律程序?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高龄人有特殊的保障需求
对八旬老人来讲,养老金是维持他们基本生活的唯一保障,直接涉及到他们的衣食、住宿、医疗。
中国现行的老年保障制度,也是把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刘凤起86岁,武秀兰81岁,魏少敏也已八旬,对他们来说,重新工作显然已不是现实的选项,却因修炼法轮功而失去了应有的社会保障。
这不只是三个人的故事
刘凤起、武秀兰和魏少敏并不是孤立的个案。
明慧网2026年3月整理的江西案例中,列举了18名65岁以上法轮功学员养老金受到影响的情况;2025年3月,明慧网也曾报导锦州近10名法轮功学员养老金及医保受到影响。
个案数量的增加,使问题不再只是三位老人的个人遭遇,而是一个值得追问的问题:当一名退休老人因信仰而失去养老保障时,这项经济处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又由谁承担由此产生的生活后果?
(案例取自于明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