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 史海钩沉 > 正文

见过的几件法院告示(图)

作者:

文化大革命已经过去近三十年了。在那举国一片混乱,而法律尚不完善,法院又遭“砸烂”的年头,法院处在造反派控制下。不过造反派中必定有原来就是法院的人。他们以毛泽东思想和造反派的逻辑进行审判,曾发生过一些莫名其妙,现在的年轻人难于理解的判例。重提一下那些怪诞而骇人听闻的判决应有助于今后不重蹈覆辙,再犯那样的错误。

一九六八年的夏天,当时正处在文化大革命的热火之中,学校里的造反派们各自为政,为了显示他们的权威性和革命性分别召集他们自己的人并勒令校内受控于他们的“牛鬼蛇神”(其中有我)分别到近郊农村去参加“双抢”(即夏收夏种)。双抢结束后放了两个星期休息假。当时已无所谓暑假。学校的行政干部不喜欢看见教师有寒暑假,就此取消了教师和学生休假的传统。而今天却改成了学校到了寒暑假时全校人员都一律休假的制度。我趁此到临安这座小县城住了近十天,和家人团聚,看望我那已近半年没有看见,出世还未满周岁的儿子,母女三人。

曼天天忙于上班,医院工作很辛苦,有时夜班,整个晚上不回来。我去帮她料理些家务。空闲的时候,有时去热闹的横街口一带见见世面。那里乱哄哄的,墙上除了贴满了某某万岁和打倒某某之类标语和丑化某人的漫画,还有各式各样观点的大字报外,还有一些外县法院的重判告示颇为醒目。

我对那些强词夺理,歇斯底里大发作式的大字报毫无兴趣,常能回忆起来的倒是那几件张榜示众的外县法院的判决告示。对那样的判决我至今感到诧异和不可理解。现按回忆中的格式和内容录在下面,让未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的年轻人看看,知道文革当年是怎么在搞的。告示的内容和措辞应说不会有太大出入,只是来自哪个县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以及被判处的罪犯的姓名、作案和判决日期记不清了。应说我的回忆是“基本属实”的。

最令我吃惊的一件是现行反革命案。告示的内容大致如下:“现行反革命犯×××,男,××岁,该犯出身反动阶级家庭,其父为摘帽右派。该犯思想极端反动,一贯仇视革命,抗拒改造,自绝于人民……据该犯交待,该犯竟丧心病狂于本年×月×日晚睡梦中谋害我敬爱的伟大领袖毛主席,民愤极大,是可忍孰不可忍!……该犯对其罪行供认不讳,为严肃革命纪律,纯洁革命队伍……经群众大会公审判处现行反革命犯×××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生。……”这是一起根据“犯人”自己交待的梦中杀人的情节判处死刑,骇人听闻的判例。真正体现了梦中杀人有罪。古今罕有!应该载入史册,让后人引以为戒。我希望我的意思不被误解,我不是指以后做梦要当心,那应该是明确的。而奇怪的是那犯人会主动交待自己在梦中杀害了毛主席,如果没有刑讯逼供也许不可能吧?成问题的是到底那犯人有没有做过那样的梦?

另一起是破坏军婚案。告示的内容大致如下:“破坏军婚犯×××,男,××岁,××县××公社××村人。该犯品质恶劣,一贯伪装积极,混入我革命队伍,利用工作之便……趁机勾引同村已与现役军人订婚的女青年×××。二人多次鬼混,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罪犯×××诱奸已与现役军人订婚的未婚妻已构成破坏军婚罪,……动摇我军心,毁我钢铁长城,是可忍孰不可忍!罪犯×××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根据罪犯×××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和认罪态度极差,影响极坏,判处罪犯×××有期徒刑十五年。……”

这是一起很耐人寻味的判例。众所周知,我国婚姻法早在文革之前已经公布,婚姻法中没有订婚的立法,因此也不存在“未婚妻”的概念。这点法院应比谁都清楚。法院的造反派也应该是清楚的。如果那女子是已和一位军人结了婚而又与别的男人有不正当的来往,那或许可以称得上“破坏军婚”。那张告示的措辞和水平看来都不甚高明。十分含糊,并且逻辑混乱。怎么可能一个一心报国,像雷锋那样坚强的解放军战士会因其所谓的“未婚妻”和别的男子有了暧昧关系就能造成军心动摇、毁了钢铁长城呢?那不是在给伟大而坚强的解放军脸上抹黑么?同时,给人的印象是假如一个女子曾经和一位解放军战士相好过,即使没有明确过他们今后准备结婚,她似乎已是法定属于他的了,她不能反悔,更不能与其它男子有何往来,连笑一下都是要慎重考虑的。除非那军人抛弃了她。不然就要惹出些是非来,并且罪名不小。

还应指出,那份告示中没有指明那案犯的出身成分,一般那类情况罪犯大概属“红五类”。如果属“黑五类”,那就一定会对案犯的阶级出身着重加以说明。至于说那犯人是“诱奸”那女子,应属刀笔吏的手法。既然告示前面说了“二人多次鬼混,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那应是两相情愿的,怎么又成了“诱奸”?类似的告示在那墙上竟同时有好几起,来自不同的县份,都判得很重并且也都用上了“动摇军心,毁我钢铁长城”那样的话。

而在以后的文革期间,也有一起同样的事就发生在我们学校。一天晚上,在学校大操场上也演出过同样一幕,开了个公审宣判大会。一个东阳来的坏学生在他老家农村也干了类似的坏事。他也和一位现役解放军战士的“未婚妻”相好,也搞了不正当男女关系。被押回学校来宣判时已是剃了光头的,表明他其实是已经在押的。经公开宣判当场铐上手铐算正式逮捕了。罪名也是“破坏军婚”,判决书上也用了“动摇我军心、毁我钢铁长城”的措辞,也判了15年徒刑,也没有提到那学生的所谓家庭出身。

文革前召进来的大学生已是经过严格政审的,无疑出身都是好的。我记得那学生好象还是个班长,我曾带过他的实验课。那学生当年学习时还不大好管,说了不听。有一次他实验做坏了,我要他重做一遍,他大模大样地不理不睬,那味道似乎有点在说像我这种摘帽右派身份的教师还不配管他的意思。这类案件在那个年代可能不少见,都作为“破坏军婚案”重判处理了。那晚校革委会主任也上台宣读了对那学生开除学籍和党籍的决定。

还有一起法院告示似乎就发生在临安,叫个什么案名记不清了。那是一起既愚昧而又令人恶心的案子。当地一个愚昧的老皮匠,他相信人的精液是补的。给顾客修鞋时他宁愿不收钱而想用口交的方式吸人家一口精液。而那样的“受害人”竟有好几十名。这件案子,不但那皮匠愚昧,连那办案的造反派法官也是愚昧的。还给那皮匠创造了个特殊的称号“吸精犯”。告示上用了“损人利己,吸取受害人元阳精华,严重摧残青年健康”等词句。好象也引用了“是可忍孰不可忍”那句成语。在那个年代那句话很流行,常见于大字报上,并且常在批判会上被造反派引用。凡是他们反对的或要打倒的都可以用得上。但肤浅的造反派们竟不知道这话原是出自他们口口声声要打倒的“孔老二”的《论语》的。

话说回来,认为精液是滋补的那才是毫无科学根据而愚昧的想法。不仅那老头儿愚昧,那些审案的不也是如此么?所谓“元阳精华”就不知所指为何物,今天也还没有哪家公司开发出一种用“元阳精华”制造的补品。但就那样稀里糊涂地把那老头判了几年徒刑。说那老家伙坏也是事实,但他干的至多称得上用心不良,而是愚昧但并不利己的流氓行为。对“受害人”其实也没有造成什么健康上的大害,至多因为那老家伙口腔不干净可能造成尿路感染。

今天社会上不是有不少鸟男人,他们不怕犯法,而愿意花大钱找女人发泄他们的“元阳精华”么?他们甚至为了发泄还不怕得艾滋病。那老家伙的恶劣行径如果在今天倒有可能传播性病。不过幸亏那个年代性病在中国还很少见,那时除了老医生之外,年轻医生都还没有见过性病是什么样的。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李广松

来源:二闲堂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家在美国 放眼世界 魂系中华
Copyright © 2006 - 2026 by Aboluowang

免翻墙 免翻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