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笔录耐人寻味。嫌疑人从最初的明确拒绝,到最后的“妥协”,整个过程折射出当前刑事侦查中一个亟待正视的问题:侦查机关搜查手机时,嫌疑人是否有权拒绝?拒绝之后,侦查人员又能采取何种方式“说服”?在“思想教育”的名义下,嫌疑人的沉默权与隐私权究竟获得了多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