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制度的要害在于实施对人的全面控制。凌志军指出,当时“国家全部政治的着眼点,也就是希望以一个统一的官员体系,来与亿万分散的家庭相抗衡,以使整个农村皈依‘大同’理想”;而人民公社的各级干部中的大多数,“在身份上(虽然)仍然属于农民,但却具有地方行政官员的全部职能。他们把中央政府的政令和原则奉为金科玉律,用以统一亿万农民的意志和行动。其具体操作则事无钜细,统揽无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