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部原副部长文章披露,杀害王实味,不是保安机关自己杀的。晋绥公安总局是根据中央社会部提供的“甄别结论与王犯在行军中的表现材料两份,说明王犯是一反革命托派奸细份子”,并且是“请示处决批准”后执行的。在第二、三份文件中更明确指出:是经中(央)社(会)部康(生)、李(克农)部长批准后秘密处死的。
一、杀害王实味,不是保安机关自己杀的。二、王实味至死也没有承认他是托派。三、处死王实味并没有什么理由。当时兴县与前线相距很远,除防备敌机轰炸外,并无其他紧急的险情,王实味也没有任何通敌的嫌疑,完全是无辜的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