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彻底改革制度本身,消除产生这种不平等的文化及社会土壤,即便我们对现有的法律进行修改,比如下调刑事责任起点年龄,加大对未成年罪犯及其监护人的惩罚力度,甚至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体系,恐怕都无济于事。因为对能够游离在法律体系外的权贵及其子女来说,任何惩戒手段在他们那,早就已经“免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