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大陆《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正式施行。根据办法,境内自然人向境内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软体服务、设计服务、谘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等七类“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时,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成为法定扣缴义务人,须在付款环节直接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