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所有的、可怕的“人民”里面,最可怕的是“人民警察”,“人民警察”与别国“警察”的差异在于:“警察”只有执行权,“人民警察”拥有从判决权到执行权的完整执法权,“人民警察”拥有决定拘留、罚款等诸多本应该属于法官所拥有的执法判决权,同时“人民警察”拥有“警察”所拥有的执法执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