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承认:“一切事故都可预防”是一个美好的理想,但不是一个科学的假设。基于这个假设建立的追责体系,只会催生更多的逃避和造假。我们需要承认:监管队伍的专业化不是一句空话。让不懂技术的人去监管技术,等于让盲人去领路,结果只能是双双坠入深渊。我们更需要承认:安全工作的底线是“真”。哪怕隐患再多、风险再大,只要我们看到的是真实的情况,就有机会去应对。但如果我们看到的全是精心编造的“皇帝的新装”,那么等待我们的,只能是下一次事故的惊雷。
法律专家指出,即使出于公共卫生目的,强制措施也必须遵循比例原则。消杀方法应当必要、适当,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应当最小,收益与损害间应合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