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删除了,但并不意味着从未发生过。今天,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内审规定,引发舆论关注。据上游新闻的报道:10月12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官网转发了一条《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内审、请示的暂行规定》,要求基层法院遇到四类案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