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过去通过了多项法规,对未成年人“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的判决规定进行了修改。其中一项追溯新法规定:凡因在未满18岁时实施“主控罪行”(主要罪行)而被判处“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的人员,在其服刑满25年时,均有资格参加“青少年罪犯假释听证会”,以申请假释。随后,加州多次扩大“青少年罪犯假释资格”的适用年龄范围,2016年起扩大至未满23岁;2017年又修改法律至25岁(未满2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