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东兴说:中央专案组的第一办公室和第三办公室,是“文革”刚起步时党中央决定成立的,由华国锋同志和我们三个人(指汪本人和纪登奎、吴德)直接负责的。这两个办公室的案子,都是经过毛主席批定的。“六十一人”的问题是经过毛主席和党中央批准才定案的,不能随便翻过来。还有彭德怀、陶铸等人的问题,也不能随意翻过来。所以,关于这些案子,还是原来的那句话:结论材料可以交给组织部,而文书档案不能交。另外,关于一、三办的所有其他案子,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也可以交给组织部;属于敌我矛盾的,都不能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