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一案理所当然成为香港人关心的头条,然而案件最令人觉得“古怪”的地方,就是案件发生的时空——如果案件发生在1997年之前,即自廉政公署成立以后的香港,曾荫权如此案情要坐监,香港人都会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事;但反过来作为一个“中国”的城市,以曾荫权的职级,所犯的所谓“贪污”,以他的权力与地位来说,实在是寒酸了一点,实在比起99.99%的中国官员都要来得廉洁,这样一件“芝麻绿豆小事”竟然要坐监,放诸中国的话,监狱恐怕要关数亿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