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明确,群众如果越过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直接进京到国家信访局和中央有关部门走访,必须持有省级机关、单位针对其信访事项出具的告知、答复意见等书面材料或电子文书;没有这些材料,国家信访局和有关部门“不予登记”,并引导信访人返回属地。这项规定表面上是在规范信访秩序,实际上等于掐断了他们最后一丝伸冤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