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8日,湖南新宁县常务副县长孙洪波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批准逮捕。法院一审认定孙洪波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孙洪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6年8月底,二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