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前副院長陳堯俐,於2016至2019年間,在彰化基督教醫院任職時,涉嫌中介10名病患前往中國移植器官,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被判刑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罰金500萬元台幣,並被廢除醫師證照。據媒體報導,被陳中介前往大陸移植肝臟者,連同醫療、交通、食宿、仲介費合計每人500萬至700萬元;移植腎臟費用約300萬至350萬元。移植器官後,其中六人存活不到三年,甚至術後還沒回台灣就病歿異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