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木白我看了一圈写这件事的写手,文章大多删除了,具体的原因不清楚,要么是自己意识到风险删除的,要么是接到电话删除的,但无论是哪种,都代表着这个题材不好写。这件事能说的只有几点:一是,极目新闻的报道上说:受害人手握关键证据,事发后也第一时间向法院院长和驻院纪检监察负责人举报,但仅...
在法官办公室里,吕某某对渠女士强行搂搂抱抱、亲吻脸颊、多次抚摸她的隐私部位。他说:“开庭的时候就看到你亮眼睛(漂亮)”“你真吸引人”“还害羞呢”。还威胁:“你同意的话我尽量考虑的多些。”翻译一下:开庭的时候就看上你了,离婚案子想多判财产就得顺从。这些都不是渠女士自己说的,是她录的音,足足16分钟。吕某某是在确认她手机没录音后才开始动手动脚的,却没想到她有手表。
吕某某的行为,已经将自己从审判席推到了被告席。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惩处。但一个吕某某被查处,不代表所有类似的风险都已消除。只有从制度上堵住漏洞、从管理上强化监督、从文化上重塑敬畏,才能真正让每一个走进法院的当事人感受到安全与公正。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这句话不仅适用于吕某某,也适用于所有手握权力却肆意妄为的人。
这名15岁的女孩是因为“涉嫌打人”,被叫到派出所去的。然后那名派出所教导员,把女孩的妈妈支走,就直接在办公室里把生殖器塞到了女孩嘴里,弄到射出来为止。按理说,这还说个屁啊,直接判个10年得了。否则父母不得气到心里扭曲?法律是给还有那么点人性的人设置的东西,这孙子还有人性吗?
那么,到底那天发生了什么呢?15岁的女生小君和她的妈妈,被派出所叫去做笔录。地点是教导员办公室。一个小时后,教导员李某让女孩的妈妈先回家,单独留下小君。根据霞浦县人民法院2026年3月16日对教导员李某强制猥亵案做出一审判决书:小君妈妈离开后,教导员李某以小君所涉的案件可能被拘留为由,胁迫小君,抚摸其胸部、生殖器侵入口腔并抽插、射精。(山东济南日报《新黄河》也有报道该判决)
虽然说的是猥亵,但这是未成年少女,只有15岁,而且,说是猥亵感觉也不贴切。从他先叫受害者的母亲出去,就知道,这套流程他很熟,不知道是不是第一次干这种事。他用胁迫的手段让15岁的未成年少女给他口交,还在办公室的垃圾桶里发现了他的精液,可以说铁证如山。然而,这么恶劣的情况,只判了2年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