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精神分裂症被鉴定为“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花花而言,无论谁与她发生性关系,在法律意义上都是违背其意愿,但张某军却因“组建家庭”的主观意愿和“稳定同居生活”的事实,被检方认为“与强奸有本质区别”。这似乎意味着,中国司法默许农村光棍“收留”流浪精障女性强迫婚育,维护婚姻家庭的传统父权秩序,远远大于尊重和保护精障女性的性自主权。一如三年前“铁链女案”的判决,法院以虐待罪而非强奸罪对董某民判刑,变相承认他们的“拐卖婚姻”依然有效、双方属于“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