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我与李春富律师在江苏丰县法院开庭,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及法律规定,开庭中不应该对被告人手铐、脚镣进行约束,我明确向法官提出法律依据,要求尊重被告人的权利,因为这样对待被告人是违法的。结果法官孙武正说“违法就违法吧。不要再提这件事。”我随即表示法庭庭审的前提是合法审判,不能违法审判,但后果很悲剧,孙武正法官立即指示几位法警将我反拧双臂带出法庭,关进关押被告人的铁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