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的权力失控,最根本的是权力过大而又缺乏有效监督。在现行体制下,县委书记拥有的权力既齐全又强大,不仅掌管着全县一切资源——决策权、人事权、财政权,甚至涉及公安检察法院的司法权——堪称一方“诸候”。绝对的权力没有监督,往往如脱缰的野马,无拘无束,无法无天。我们不能忘记瓮安、孟连等群体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