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发起任何游行、集会、抗议活动,都必须向警方提前递交申请。只要活动符合至少有一位立法会议员和一位新闻记者愿意担任观察员,并由至少十位香港永久居民组成纠察小队的要求,则不限活动主题,一律由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在游行、集会、抗议活动中,若出现没有暴力行为的骚乱,由纠察小队自行负责制止。若在活动中出现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暴力行为,将依法追究活动发起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并由警方对违法者现场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