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局录取口供时,警方以言语引导王先生承认是自己强奸了李田田。逻辑是王先生年龄比李田田大十几岁(王先生四十岁,李田田二十七岁),因此有可能是成年人对无知少女的引诱和欺凌。王先生对此进行了反驳,认为警方的逻辑不成立,按照李田田的年龄早已是成年人,自己和李田田是自由恋爱,并且双方家长都同意,他这次来就是为了要领证结婚,并不是警方所引导的那样。王先生认为,只要两情相悦,年龄是否相当是次要问题。并举例说:杨振宁和翁帆的年龄差距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