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周边的海缆,频频遭到破坏,中华民国(台湾)立法院今天(12月9日),三读修正通过海缆7法的电业法、天然气事业法,以及自来水法部分条文,明定故意破坏自来水海底管线、天然气管线、海底电力电缆,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下罚金,并可没收犯案船只。过失犯则是...